Page 834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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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府制度
                     会议制度        1980—2010年,区(县、市)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县、市)长
                 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分别讨论决定重要事宜。

                     区(县、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参会人员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
                 理、区人武部主官以及区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和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邀请区人大、
                 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乡镇长(街道主任)和省市驻莲
                 工作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全体会议讨论修改当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总结部署本年度(或半年度)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区长助
                 理、区人武部主官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内容为讨论决定
                 区内重要事宜,研究制定政府规章制度及人事任免奖惩等。会后印发《常务会议纪要》,并督

                 察贯彻落实。
                     区(县、市)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人武部主官
                 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相关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研究部署区(县、市)人民政府
                 的日常工作。区(县、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结果以《区长办公会议

                 纪要》通报有关部门,重要事项以《抄告单》的形式通报有关单位。
                     区(县、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按照分管工作的需要召开。研究、协调
                 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对各类会议布置的重大事项,均由区(县、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室)进行跟踪督促落
                 实。

                     工作制度        1955年8月,丽水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开始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请
                 示、报告制度、文件审批归档制度、调查研究和联系群众制度、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制度等工作
                 制度。1966—1976年,政府工作制度遭破坏。1978年起,恢复正常工作制度。1980年7月,
                 召开丽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六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建立了县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承办制度。
                     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是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均经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务(行政)会议和全体(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凡属政府方面的日
                 常工作,由分管的副区(县、市)长负责处理。
                     请示、报告制度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在处理政府事务中,凡属重大问

                 题,或按规定权限请示、报告的问题,均须向区(县、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区人民政府各
                 工作部门对上级交办的事项,经研究处理,并按规定时间报告处理结果。
                     文件审批归档制度              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发的文件以及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
                 件,均按处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审批归档制度。

                     调查研究和联系群众制度                  区(县、市)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
                 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区(县、市)长和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群
                 众,调查研究,选择一两个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
                     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承办制度                         凡每届每次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所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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