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9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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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编 地方政府 · 767 ·
撤消县级丽水市,设立丽水市莲都
区。区人民政府由区长、副区长、
区长助理 以 及 区 人 民 政 府 内 设
机构和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等
组成。
区(县、市)人民政府(以下称
“区人民政府”)实行区(县、市)长
(以下称“区长”)负责制;负责区人
民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协助区
长主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
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
莲都区政府(2010年7月摄)
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
专项任务。区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人民政府工作;区长、常务副区长外出期间,
按副区长排名顺序依次委托其他副区长主持区人民政府工作。
工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县人民政府(县人委)先后设秘书科、民政科、文教科、财政科、
建设科、公安局、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等 8 个工作机构。之后根据需要时有增设、撤并,至
1966年底,有工作机构17个。“文化大革命”后,各工作机构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68年8
月4日,县革命委员会设四大组:办事组(设秘书、行政、群访、报道办公室)、政治工作组(设秘
书、宣传、群运、组织办公室)、生产指挥组(设秘书、政工、计划办公室)、人民保卫组(设秘书、
治安、政法、“五一六”专案、清理伪档案办公室)。1970年后,设内务局、知青办、公安局、财政
局、物资局、商业局、粮食局、农林局、水电局、工交局、手工业局、文教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委
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等 15 个工作机构。1977 年 4 月,撤销办事、政治工作、生产指挥三大
组,原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陆续恢复。至1990年底,除中国农业银行丽水支行、中国工商银
行丽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丽水支行3个机构与上级专业主管机关双重领导外,市政府有工
作机构 53 个。1996 年 8 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共 28 个。2000 年 7
月,撤销丽水市(县级)设立丽水市莲都区。调整后,莲都区人民政府有 24 个工作机构和 15
个直属单位。2001 年 8 月,区政府对工作机构进行调整,监察局、公安分局列入政府机构序
列,不计机构个数。调整后为17个工作机构和1个议事机构。2005年4月,区人民政府深化
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民族宗教事务局转入政府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调整后有工作部门
19个,双重、垂直管理单位6个。至2010年12月,区人民政府有工作机构29个,直属企事业
单位3个,垂直或双重领导的单位7个。
区政府办公室 1949年7月设秘书科。1951年1月改秘书室。1956年11月改设县人民
委员会办公室。1980年7月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86年3月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999
年4月至2000年6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合署办公。2000年7月,改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仍与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合署办公。2001年8月,莲
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单独办公。为区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