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3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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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编 地方政府 · 771 ·
并入丽水市土地管理局,改丽水市土地管理局莲都区分局。 2001年4月,改丽水市国土资源
局莲都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机构。
环保分局 2007年3月,设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为市环保局直属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1月,设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莲都区分局,为市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
莲都农村合作银行 1987 年 11 月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5 年改莲都农村合
作银行。
莲都供电局 1983年4月设电力工业公司(局),2000年7月,撤销电力工业局,成立莲都
供电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保甲制,成立区、乡(镇)人
民政府,区设正、副区长、文书及民政、公安、生产、财粮、文教等助理。乡(镇)设、正、副乡
(镇)长,行政委员,文书。乡下设村,村设村主任。
1950年6月,省民政厅通知,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为县政府派出机构。1952年5月根
据省民字〔1573 号〕文件,城关区成立区人民政府。1953 年,全县 7 个区公所,个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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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1954年始,县属镇以下设村、居民委员会。1956年3月,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乡(镇)人
民委员会,每乡(镇)设正、副乡(镇)长1—3名,设生产合作、财政粮食、民政调解、武装治安、
文教卫生等委员会。乡(镇)以下设行政村。
1958年10月,撤区、乡建制,建立政社合一体制的人民公社,一区一社,称公社管理委员
会,设正、副社长、委员,改乡为生产大队,设正、副大队长,下设生产队。1959 年 1 月称管理
区,10 月复称生产大队,1961 年 10 月,恢复区建制改原乡为公社,村为生产大队,下设生
产队。
1968年5月始,各区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成员。公社(镇)成立革命委员会,
设正、副主任、委员。生产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成员。
1978 年 8 月后,恢复 5 个区公所,1983 年 3 月至 1984 年 2 月,政社分开,始恢复乡(镇)人
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文书、公安员、民政助理员、会计辅导员、计划生育员等,改生产大
队为村,成立村民委员会。至1987年底,全县共有2个镇、个区、33个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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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开始撤区扩镇并乡工作,扩镇并乡后调整为21个乡镇。2001年8月10日,
撤销联合乡建制,并入碧湖镇;撤销原县级丽水市城关镇建制,设立紫金、万象、岩泉、白云等
4个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为区政府派出机构。2006年莲都区完成了新一轮乡镇区划调
整,由下辖 5 个街道 5 个镇 13 个乡,调整为 6 个街道 5 个镇 7 个乡,分别是岩泉街道、紫金街
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富岭街道(2009年3月划为市管)、水阁街道(2001年8月划为市管),
碧湖镇、高溪乡、大港头镇、峰源乡、联城镇、太平乡、雅溪镇、仙渡乡、老竹畲族镇、丽新畲族
乡、黄村乡、双黄乡。至2010年12月,乡镇街道区划未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县人民政府机关驻城关镇万象山洞天楼,1950年5月移驻碧湖
镇,1952年5月13日迁回城关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街13号(姜山之巅)。1958年7月,云和
县并入,1961年县政府设云和镇。1962年4月恢复云和县,丽水县政府迁回丽水城区姜山原
址。此后直至2010年12月底,区政府仍驻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