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8 - 青田县志(1988-2007)
P. 958
(1988~2007)
给县残联。
2001年,法国青田同乡会捐助县残联19郾5万法郎,折人民币21万元; 另有8家县属单位与8名特
困残疾学生结对帮扶5~ 10年,帮扶资金8郾35万元,使其完成学业。单位和个人先后捐资帮扶71郾65
万元。
第三节 孤寡老人供养
农村孤寡老人称“五保户”,城镇孤寡老人称 “三无”对象。
1987年6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农村五保户工作的意见》,对各乡镇五保户供养标准、办法、
经费、口粮、物资、燃料等予以确定,实行乡镇统筹,分级管理,民政部门给予补助,村委与五保户签
订供养合同,由村集体经济和国家分担散居供养。
2001年,县民政局所属的社会福利院设床位60张,收养40人。全县社会收养性单位30家,床位
137张,收养113人。
2002年,全县社会收养性(包括寄养、托养)单位132个,床位199张,收养159人。
2003~2007年,全县入院供养人数增加近4倍,年均供养标准从460元增至2316元,增长4郾03倍,
改善了供养对象的吃、穿、住状况。在医疗方面,全额出资让五保老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
险,并纳入“医疗救助”政策范围,解决五保老人大病就医问题。同时,省、县两级每年各安排门诊费
300元/人,解决他们的小病小伤治疗;并建立“医疗保障金制度”,预付他们的看病费用,解决无钱看
病等问题。至2007年底,享受医疗救助8130人次,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89郾64万元,超过全省医疗资
金平均使用水平。
表7原5原15 青田县孤寡老人供养情况
敬老院 床位数 供养对象 入院供养 供养率 户院挂 挂钩率
年份 工作简况
(所) (张) 数(人) 数(人) (豫) 钩数(人) (豫)
五保户开始集中供养,给予吃、穿、
2003 12 217 172 住、医、教(葬)照顾和物资帮助,投
资 800 多万元改扩建 12 所敬老院
《青田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暂
行办法》出台,此后 4 年救助额从 1
2004 13 901 621 万元提高到 4 万元,医疗救助基金
每年按总人口人均 3 元提高到 6
元,列入财政预算
全县乡镇建立社区服务设施 16 个,
其中综合性服务中心 2 个,超额完
2005 12 920 808 639 79.1 58 7.18
成省定指标,被省评为五保供养工
作先进县
· 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