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9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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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金融



            家国有专业银行剥离的不良信贷资产。至 2000 年 6 月,县域国有专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完成剥离处置,
            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转型为国有商业银行。2003 年末,国家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注资,开始国有银
            行股份制改革。2004 年 8 月,中国银行股份公司成立。9 月,建设银行股份公司成立。2005 年 10 月,工
            商银行股份公司成立。2009 年 1 月,农业银行股份公司成立。各家银行股份制改造后,县级分支机构相
            应更名为中国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元(县)支行。
                 国有保险机构商业化转型和股份制改革 1997 年 11 月,中国人保庆元县支公司分设中保人寿庆元办
            事处,县域保险实施财险、寿险分业经营。2003 年 6 月,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成立。9 月,中国人保财险
            股份公司成立。2003 年 10 月,以上 2 家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开始综合商业保险机构转型,改

            造后县级分支机构相应更名为中国 XX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元(县)支公司。2000—2010 年,太平洋财险、
            中华联合财险、中银保险、新华人寿、天安保险、人寿财险 6 家保险公司相继在县域设立机构网点,开
            展保险业务,形成县域保险体系。

                 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

                 1954 年 6 月,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竹口乡试点,到年末,全县 44 个乡(镇)建起 40 个信用社,基
            本实行“一乡(镇)一社”设置。1987 年 9 月 1 日,县农信社联合社成立,为乡镇信用社协调服务机构。
                 增资扩股改革 1983 年 3 月,县农信社开始增资扩股、增强“三性”(组织上群众性、管理上民主性、
            经营上灵活性)体制改革,每股股金由 1 元增至 2 元。1996 年 11 月 4 日,县农信社联合社脱离与农行庆
            元县支行行政隶属关系,为独立法人金融机构。1997 年 8 月,再次进行增资扩股、加强金融支农促发展
            体制改革,每股股金 10 元,增设企业股,每股股金 1000 元,入社农户数减少,股金增加。
                 县一级法人改革 2003 年 6 月,国务院提出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
            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改革思路,要求加快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管理转交
            省级政府,业务监管由中国银监会负责,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中国银监会确定农村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一级法人、县二级法人 4 种改革模式。庆元县农信社选用县一级法人模式,

            2003 年 8 月开始改革试点。县农信社对原股金进行清理。新入股分个人股和法人股。其中,个人股分资
            格股和投资股,资格股每股 1000 元,投资股不限,最多不超总股本的 5‰;法人股每股 1 万元,多入不限,
            最多不超总股本的 5%,企业股总额不超总股本的 25%。总股本 1026 万元,入股社员由农户、自然人和法
            人机构组成。对资产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家底,防范金融风险,申请中央银行票据 1025 万元,置换不良
            资产。县政府出台支持和扶持政策,帮助化解历史包袱,增强支农实力。2005 年 1 月 27 日,召开改制后
            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4 月 20 日,由二级法人改为县一级法人,更名为县农
            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日常经营由联社主任代表经营管理班子负责,监事会
            负责监督经营管理,形成“三会一层”(三会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一层指公司执行机构,
            具体指经理或总经理)法人治理结构。乡镇信用社保留社名,撤销独立法人资格。


                 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
                 1993 年前,银行信贷以计划管理为主,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管理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相互交叉、适当竞争。1994 年开始,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
            市场融通”限额资产比例管理,以规模控制为主,比例管理为辅。1996 年开始,信贷管理从计划管理向
            依法监管转轨,实行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开始采用经济方法管理信贷风险。贷款不得超过存款一定
            比例,存贷比由监管机构按经济发展整体要求和实际综合确定,各时期存贷比不尽相同。2003 年始,银
            行存贷比按法人机构规定最高不超过存款总额的 75%,分支机构不单独核定存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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