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6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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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志(1991—2010 年)
第三章 物价管理
民国时期,除食盐价格由两浙盐务管理局核定外,其他商品价格由商业同业公会磋商,随行就市。
1952 年,县政府设工商科兼管物价。改革开放前,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1979 年,开
始价格改革。1980 年 4 月县物价领导小组成立,1984 年 4 月县物价局成立,辖县物价检查站、价格事务所。
1996 年 10 月,县物价局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办公室,1999 年 3 月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离,列入
政府序列。2002 年 6 月,县发展计划局建立,挂县物价局牌子。20 世纪 90 年代起,庆元县放开农产品
和工业品价格、服务收费价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定价形式上,以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为主转
变为市场调节价为主,市场调节价商品零售总额占 95%。
第一节 价格改革
1991 年开始,庆元推进价格形成机制转换,转换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机制,落实企业定价权,大范
围放开国家定价商品价格。随着价格结构性改革深入,一些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相继实行计划内外“并轨”,
价格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基本建立,政府价格工作重点是调整价格结构、完善价
格形成机制、健全价格调控体系、实现依法治价。1993 年,浙江省颁布《浙江省轻工商品价格管理目录》
《浙江省重工商品价格管理目录》。1997 年、1998 年,颁布《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一)、(二)》,
对 17 个种类农产品价格、19 个种类工业消费品价格、15 个种类生产资料价格、35 个种类服务价格、8
个种类房地产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1998 年 5 月 1 日,价格法实施,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通过推
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
费制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价格激励和价格约束机制逐步健全。2002 年 10 月,《浙江省定价目录》
颁布,17 个种类商品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2007 年,开征污水处理费,加大医药价格和教育收费
改革力度。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分步实施”,适当提高反映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仪器检查费、治疗费和化验费,加强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进销差率管理,实行
顺加作价政策和差比价规则,整治“虚高”药价,鼓励医疗机构使用疗效确切的低价药;全面规范教育收
费,相继取消义务教育学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实行高中择校“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政策。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浙江省定价目录》。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政府定价项目有所减少;新增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完善重要专业服务
定价范围和权限分工;根据省扩权强县改革要求,向县级政府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2010 年,大多数
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的仅占 5% 左右。实行政府指
导价、政府定价的都是垄断性较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涉及利益关系复杂。政府直接制
定价格范围较小并不意味着政府价格管理职责减轻。社会对政府制定价格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出更高
要求,管理难度较大。为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使政府定价既符合价值规律,又符合人民群众
根本利益要求,必需做到:建立健全价格听证、专家论证和集体审价等制度,听取社会意见,运用集体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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