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2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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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志(1991—2010 年)
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必须有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和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视会议需要,“一府两院”负责人、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
机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主任会议负责处理的主要事
项: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日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议
案;对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研究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先交有关办事机构审议、提出报
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对决定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向提议案人说明,或者向常
务委员会报告;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研究决定受质询机关答复形式或时间;听取县政府及其
所属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题工作汇报;听取常务委员会各办事机构重要工作安排和工作情
况汇报,协调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向常务委员会提请任免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
任,以及依法应由主任会议提请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研究处理有关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日常事务;根据
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组织部署全县性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重要活动;拟订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草案;
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研究进一步贯彻落实决议、决定措施;检查“一
府两院”对县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审议意见落实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研究处理委员、代表及群
众提出的重大申诉、意见和建议;在不能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时,讨论决定是否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采取逮
捕、刑事审判以外的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并向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研究处理上级人
大交办或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事项和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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