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7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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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篇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督促指导,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进一步理顺执法体系,明确执法职责,完善配套措施,并对“两
            院”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较好地发挥了监督指导和总体推动作用。
                 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通过执法检查等形式,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及跟踪督察,督促解决一些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2003 年,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使社保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一批
            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得到纠正和查处,依法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县非公有制经
            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招投标开展情况等开展一系列视察调查评议活动,促进各项工
            作更好地开展。2004 年,组织代表开展交通项目建设情况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县政府相关报告,作出《关

            于加快我县交通事业发展的决议》,提出抢抓机遇,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全力推进庆元县公路交通建
            设,尤其要把争取提高联外公路等级项目作为政府工作重点,反映群众心声,引起政府高度重视。2005 年,
            以议案调查审理形式,对水资源保护工作和康庄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提出审议意见,交由县政府认真研
            究落实;重视卫生事业发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就如何进一步完善
            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
                 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不断加大深化普法教育和执法工作监督力
            度,组织代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
            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10 余部法律法
            规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督促职能部门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2008 年,
            组织县人民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对《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贯彻落实情况检查,促进公务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公正处理问题水平。2009 年,组织开展
            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专题审议县政府关于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
            况报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查调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推动《预防
            职务犯罪条例》贯彻实施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跟踪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了解掌握

            法院执行开展情况,促进法院执行;跟踪督察“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预防职务犯
            罪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2010 年,根据
            省人大统一部署,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浙江省水污
            染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司法监督

                 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公检法等司法监督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对社会反映较大的 6 宗案件依法进
            行面对面司法监督,解决了群众呼声和困难,又有力地支持司法部门依法开展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
            为进一步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积累经验。
                 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进行评议。主要评议 1993 年工作,
            重点是严格执法和勤政廉政情况,代表们既肯定成绩和主流,同时指出存在问题,就代表反映较为强烈
            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门调查,督促有关机关认真采取整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激励

            和调动广大干警积极性,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还制订《庆元县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规定》,进
            一步明确司法监督工作范围、内容、程序,使司法监督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适时修订完善实施《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规定》,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司法机关监督。
                 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于 2004 年和 2005 年分别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进行
            评议,重点对“两院”履职及执法、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评议,组织代表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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