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7 - 自然灾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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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明英宗实录》卷二百六十八、卷二百六十九、卷二百七十一、卷二百七十七,



                                  〔清〕孙之禄《二申野录》卷二,明万历《新修余姚县志》卷十四《灾祥》,明万历《严州府志》卷十



                                  九《祥异》,明弘治《兰溪县志》卷五《祥异》,清康熙元年《余杭县志》卷十《灾祥》,明万历《会稽


                                  县志》卷八《灾异》。





                                           明英宗天顺元年(1457年)





                                          四月、五月,浙西天雨连绵,湖州府溪河泛涨,田苗淹烂。夏秋大旱,杭州、严州、宁波、绍



                                  兴、金华等府六七两月不雨,运河水竭,禾苗枯死。


                                           七月,杭州、嘉兴飞蝗众多,伤害稼穑。八月,秀水县蝗。九月仍旱。



                                          资料来源:《明英宗实录》卷二百八十、卷二百八十二,明万历《新修余姚县志》卷十四《灾


                                  祥》,明万历《会稽县志》卷八《灾异》,明嘉靖《海盐县志》卷五《杂志》,明万历《秀水县志》卷十



                                  《丛谈》,清康熙《钱塘县志》卷十二《灾祥》。





                                           明英宗天顺二年(1458年)





                                           夏,余姚旱,饥。秋,海盐县海溢,溺死男女万余人。



                                           资料来源:明万历《新修余姚县志》卷十四《灾祥》、明嘉靖《嘉兴府图记》卷二十《丛记》。





                                           明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





                                          夏秋旱。杭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府并海宁等卫所各奏:四月以来亢旱不雨,


                                  禾苗枯死。八月辛未,英宗命户部勘实灾区,蠲其租赋。



                                           资料来源:《明英宗实录》卷三百六。





                                           明英宗天顺四年(1460年)





                                          四月、五月阴雨连绵,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宁波、金华、处州诸府江河泛涨,麦禾俱伤。



                                  秀水、嘉善二县秋粮籽粒无收。斗米百钱,民告饥。诏免杭、嘉、湖、宁波四府被灾田粮73573


                                  石、草15400包。


                                          资料来源:《明英宗实录》卷三百十七、卷三百十九、卷三百二十九,明正德《桐乡县志》卷



                                  四《灾祥》。





                                           明英宗天顺五年(1461年)





                                           夏多雨,严州府蚕麦歉收,民间该输绢帛以每匹折白金五钱征收,减水灾田亩夏税之半。



                                  绍兴府五六月间淫雨伤苗。


                                           七月,浙江大水。烈风猛雨,海潮泛溢,运司所属下沙等场漂失盐60240余引,漂流公宇



                                  民居3250余间、牛280余头,溺死男妇2310余口,办盐工具什物丧失无算。时苏州、松江二



                                  府溺死民12530余口。


                                           资料来源:《明英宗实录》卷三百三十、卷三百三十二、卷三百三十三、卷三百四十,明弘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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