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6 - 龙港镇志2009
P. 506
- 464- 龙港镇志
中共中央在转发邓子恢《关于城乡高利贷情况和取缔办法报告》中批示:“高利贷和正
常借贷的界限,按息的高低而定,所有借贷利息不超过一分五厘( 10.5‰)者,视为正常
借贷。 ”并对高利贷进行清算和打击。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银行、信用
社贷款不能满足需求,民间借贷再度盛行,借贷利率随行就市。 1980~1985 年,一般月
息 30‰,高时竟达 50‰。 1986 至 90 年代初,一般月息 18‰~25‰,平均月利率 20‰或
略高。 1987 年 12 月 29 日,人民银行总行在《城乡居民个人借贷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民间自由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储蓄利率 2 倍。 1996 年起, 月利率一般是
18‰。2001 年以来,一般月息 10‰~15‰之间。近年来,个人或几个人合股,利用自有资
金或吸收居民存款或以房产抵押向银行、信用社贷款,再向社会出借短期款情况日益
增多,月利率在 15‰~30‰,甚至 40‰以上。 2009 年初,银行增加贷款后才逐渐降息,
一般在18‰~21‰。 借贷者多数为银行贷款到期、基建工程投标或房地产开发商。
呈 会 也称成会 ,是历史沿袭至今的一种民间传统信用方式,参会都为人情面子
而组合,以解决临时用款之需。发起人(称“会首”),邀请亲戚友邻(称“会脚”),按每次应
交会钱,约定时间按期举行,轮流交一人使用。 一般一会由 10~11 人组成,“会首”优先
收取第一次会钱,其后根据订定办法,在“会首”主持下,轮流由参会者收取,直至到期结
会。 按交会款期限分小会(一月或数月一次)和大会(一年一次),以小会居多。 按“会脚”
收取会款次序方法,分座会和摇会。 座会,事先商定次序;摇会,临时摇号或抽签确定次
序,以座会居多。按会款计息与否, 分干会、楼梯会和累进会。干会不计息;后两种计息,
计息会的收款次序越后,利息越高。 还有米会、谷会,形式仿效上法。
新中国成立后,此举仍有延续,但其内涵今昔有异。 50 年代初,呈会多为互助形式,
大都为小户人家积攒零钱,零存整取,有如银行储蓄。 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迅速发展,
股份企业、个体工商户急剧增加,资金供求矛盾日趋激化。 呈会性质、规模、对象等发生
了相应变化,呈会资金用途,从生活领域进入生产和流通领域,参会者和会钱,向巨型、
巨额、长期势态演变。
抬 会 是“会首”借民间成会之名,以“空头”认会方式买空卖空的金融投机诈骗
活动。它以超高利率为诱饵,采取以“会”养“会”,以“会”得“会”手法,使大量资金脱离生
产和流通领域,加剧资金供求矛盾。 曾一度在龙港泛滥成灾,严重扰乱与破坏金融正常
活动,危害极大。
龙港抬会形式为“排会”,始于 1984 年下半年。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发展,一些
个体和集体工商户资金需求量大。 民间借贷随之活跃而且利率提高,呈会也向巨型、巨
额、长期、高利发展,加之乐清抬会的诱导,抬会活动即在龙港出现。 抬会的形式主要有
“ 18 股”和“21 股”两种:18 股会的会期为 4 年 3 个月,每 3 个月为一期,每股每期应交
会款分别为 600 元和 1200 元,每期可收会款总额 10200 元和 20400 元;21 股会的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