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5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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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龙港镇人民政府 - 553-
会议制度
1998 年 9 月 2 日,龙港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工作规则,规定了会议制度。
镇政府全体会议 由镇长、副镇长和镇政府的部、办、局正副主任、正副局长、正副
部长,各办事处主任、镇属单位负责人出席。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镇长或镇长委托
主持工作的副镇长召集。 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落实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决议,总结部署政府工作,讨论镇政府重要工作。
镇长办公会议 主要研究解决镇人民政府的日常性工作事务,一般半个月召开一
次,由镇长主持,镇人民政府各位副镇长参加。 若镇长不在岗位,由常务副镇长代行主
持之责。 镇长办公会议严格按组织程序,先由各位副镇长将分管的系统有关事项提交
会议研究,在发挥集体智慧,认真研究商讨的基础上,由镇长最后拍板定夺,并形成决
定。 对一些需要征求党委意见的工作决策,由镇长向镇党委请示。 每次镇长办公会议都
有专人记录,并存入档案。 龙港镇人民政府成立,一直坚持镇长办公会议制度。 1998 年
9 月镇人民政府制定工作规则后,镇长办公会议制度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专题会议 为了及时组织协调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力量, 抓好突出性中心工
作,镇人民政府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镇长主持,参加会议
对象除镇人民政府各位副镇长外,一般还邀请与会议研究专题有关的村居、部门单位
人员参加,当场作出布置部署,形成书面决定,由办公室整理成《专题会议纪要》。
民 政
1984 年 7 月,镇人民政府配置民政助理员 1 人,负责民政工作。1990 年 11 月,镇政
府设立民政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及办事人员各 1 人,专管全镇有关优属、社会福利
等民政工作。 1996 年设社会发展局,2007 年政设社会事业中心,2009 年改为社会事务
管理局,专管全镇民政工作。
拥军优属 国家补助 建镇后,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对老、弱、病、残
的烈军属和革命伤残人员,经过国家抚恤和群众优待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优抚对象,由
县民政局每年核发定期定量抚恤或补助金。 1991 年,全镇烈属户 1 户 1 人,年抚恤金
480 元;在职残废人员 26 人,年抚恤金 2340 元;在乡残废人员 11 人,年抚恤金 958 元;
复员军人 8 人,年抚恤金 2880 元;退伍军人 9 人,年补助 2610 元,退职工人 1 人,年补
助金 900 元;残属 1 人,年补助金 576 元。1993 给上述人员 14 人(次)发放抚恤金 11448
元,1999 年给上述人员 23 人(次)发放抚恤金 40680 元,2001 年给上述人员 38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