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3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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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篇 卫 生 体 育 - 711-
65%以上。 在改厕过程中,强化监督机制,严把工程质量,落实验收制度,确保该项工作
的高质量完成。
改 水
龙港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 98%,1996 年被县爱卫会评为“八五” 农村改水先进
镇。 2007 年,镇爱卫办配合省审计厅对全镇农村饮用水基本情况进行普查和水质化验,
发现存在水价偏高,童处、新光、麟头、林陈、前东等村还饮用地表水,水质含氟量偏高等
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2008 年,白沙办事处方中、方北两村铺设饮水工程水管 2000
米,受益人口达 5000 人。 2009 年,平等办事处余南、余北两村铺设饮水工程水管 3000
米,受益人口达 3500 人底。 迄 2009 年,镇农村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已达 90%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龙港镇于 2006 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标准
为每人每年 50 元(暂定),其中居民个人负担 20 元,国家财政负担 30 元,参加合作医疗
对象享受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参加合作医疗对象为户籍在龙港镇的农村居民,
有暂住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要求以户为单
位参合作医疗,参加合作医疗基金须一次性缴纳。 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全部参
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的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政府解决。 无违法生育的农
村独女户及二女户(只包括女儿本人及其父母)的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政府解决;农
村“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乡(镇)二级政府财政解决。
全镇在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中,坚持推行由政府组织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
加、国家多方筹资、以住院和大病统筹为主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龙港镇
合作医疗办公室于 2006 年成立后,配备 3 名专职联络员兼审核员,全镇 9 个办事处各
设 1 名联络员。 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实行阳光操作:15000 元以上送县合作医疗办审核;
15000 元以下由镇合作医疗办专职人员微机操作核准实际补偿金额, 并在结算报销上
由各分管领导签字审批,统一到县合作医疗办领结算,再分别发放到各办事处,由参合
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办事处签字领取。
龙港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
用。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建立咨询、
投诉和举报制度,实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相结合,确保基金运转安全。 迄
2009 年,全镇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为 170845 人,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率达 80%。 全镇共报
销补偿 19171 人次,其中住院补偿 12844 人次,门诊补偿 6326 人次,慢性病补偿 3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