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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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土地
2004 年,开展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至 2010 年,各乡镇根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
解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44526.67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37760 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
于 27786.67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于 13712 公顷等约束性控制指标,相继完成规划的编制和
报批。
第二节 耕地保护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
1991 年 4 月,全县启动基本农田保护划定,10 月在横山乡试点。1992 年 8 月,开始划定基本农田保
护区,至年底,34 个乡镇 439 个行政村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规划到 2000 年,全县基
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4.02 万公顷(二级),保护率 97.8%。桑地保护面积 2.08 万公顷,保护率 99.1%。
1989—2000 年建设留用地面积 891.55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全县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牌 34
块,埋设保护界桩 240 根。1993 年 4 月,通过市检查验收。
1997—1998 年,第一轮县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2000 年,依据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划定 31 个乡镇基本农田面积。经省政府批准,到 2010 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38544.62 公
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 86.9%。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全县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牌 484 块,埋设保护
界桩 304 个。
2006—2010 年,第二轮县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明确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7760 公顷。2012 年,依据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落实 16 个乡镇基本农田面积 3.79 万公顷,
其中水田 2.96 万公顷,旱地 0.74 万公顷,可调整地类 0.09 万公顷。全县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牌 236
块,其中乡级保护标牌 16 块、村级保护标牌 220 块,埋设保护界桩 1845 个。
二、保护面积控制指标调整
1992 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实施以后,由于规划指标偏高,建设留用地偏少,无法满足经济建
设发展的需要。1994 年,根据浙江省《2000 年基本农田控制指标调整方案》,全县对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进行调整完善。调整基期年为 1990 年,期末年为 2000 年。经调整,全县 2000 年基本农田保护控制面
积为 3.77 万公顷,规划建设留用地面积为 0.25 万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面积为 0.08 万公顷,新
建耕地面积为 0.04 万公顷,保护率降为 91.9%。1995 年,将保护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村,重新埋设
保护标牌和界桩。
1998 年,在编制第一轮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了调整,由 38544.62 公顷
调整为 39211.12 公顷,其中县内调整数为 38544.62 公顷,县外代保数为 666.67 公顷。
2005 年,在编制第二轮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再次调整,由 385440.62
公顷调整为 37760 公顷。
三、耕地占补平衡
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全县经济发展加快,各类建设用地增加,导致农田实际保护率下降。县
政府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加大土地复垦、土地整理、造田造地,改变耕地逐年减少的状况。1992 年,全县
耕地面积 49819.43 公顷。至 1996 年,全县耕地面积 44365.12 公顷。同年,第一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编制完成,规划期间 1997—2010 年建设占用耕地 733.5 公顷、灾毁 67.47 公顷,补充耕地 879.87 公
顷,净增耕地 78.9 公顷,期末保有耕地面积 44444.02 公顷。
1999 年起,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
田,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并必须开垦或整理出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做到
先补后占,占补平衡。2006 年,第二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规划基期耕地 48365.72 公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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