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3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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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编      水利    电力



              稳固河道两岸堤防,保障㘰区安全。80 年代开始航运事业快速发展,船舶航行对河道两岸堤防冲刷影
              响较大,砌石护岸主要从该时期开始进行。以主要行洪河道为重点,泗安塘两岸护砌量最大,从吕山往
              上,除泗安上游部分地段外,河道两岸均以浆砌块石护岸。抛石坡度一般为 1∶2。西苕溪险湾段每米平
              均抛石量为 5 立方米左右,有的达 10 立方米以上。待堤身稳定后,再根据不同要求砌石,有的有一定的
              边坡,有的是直立式挡墙,大多是浆砌块石,顶宽在 50 厘米左右,内填以碎石或黏土。至 1990 年,西苕
              溪流域共抛石 6.25 千米,砌石 90.68 千米,其中西苕溪砌石 14.68 千米、泗安塘砌石 44 千米、张王塘港
              砌石 10 千米、吕山港砌石 10 千米、小箬桥港砌石 12 千米。1991—1992 年,完成航道砌石护岸 12.35 千
              米。80 年代至 90 年代时期的河道砌石护岸,主要以河道专项护岸砌石工程的形式开展,工程安排以主
              要行洪河道为主,护砌河道为泗安塘、西苕溪、长兴港和城东部分主要行洪河道,经费主要来源于航运费
              提取,到 90 年代末航运费中水利建设部分资金停征,河道专项砌石护岸工程也基本不再安排。90 年代
              后,全县平原河道砌石护岸力度进一步加大,主要以专项工程类项目配套工程的形式开展。1993 年春
              开始,环湖大堤外侧 34.3 千米全线进行砌石护岸,该项目为太湖治理配套项目。1997—2003 年开展的
              杨家浦港拓浚工程,从李家巷镇石山桥至洪桥镇杨家浦太湖口 12 千米,两岸堤防均进行砌石护岸。
              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年底开展泗安塘拓浚工程,林城镇至泗安管埭段 7.46 千米,加固后的堤防迎水
              面进行砌石护岸。2011 年 12 月开始泗安塘绿洲大桥河段拓浚,全程 6.7 千米,新建堤防同时进行护砌
              加固,老堤防原护砌进行修整。2012 年 8 月,苕溪清水入湖工程开工建设,其中西苕溪干流砌石护坡 32
              千米,长兴港砌石护坡 35.96 千米,杨家浦港砌石护坡 39.07 千米。
                  丘陵山区护砌工程主要是溪涧的防洪埂。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至 80 年代,建成一批干砌块石护
              岸。从 90 年代开始,防洪埂建设与小流域治理相结合,最突出的是合溪北涧和金沙涧流域治理。合溪
              北涧上游煤山镇东川、西川等地利用疏浚涧滩,对堤防进行浆砌块石护岸,中游地段煤山集镇一带通过
              涧滩治理修建高标准护砌防洪埂,将原来洪水漫溢荒滩建成工业园区、公园等。水口乡金沙涧对两岸堤
              防进行护砌,有些重点地段以混凝土浇筑护岸。90 年代后,防洪埂建设由原来的干砌块石改成浆砌块
              石,重点地区以混凝土护岸。2007—2012 年,夹浦镇对常丰涧月明村至北川村段 5.5 千米的两岸堤防
              进行浆砌块石护岸,保障两岸村庄安全,同时又美化环境。


                                                第三节          河道保洁




                  2003 年 3 月,县政府决定按照“河畅、
              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启动河道整
              治工程,对县域内河道全面开展清淤和保
              洁工作,并将之列为当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十
              二项工程之一。10 月,对城区内河道开展
              全面保洁,并首次对长兴港、护城河等 4 条
              城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2004
              年,县环卫处专门购置 5 条打捞船及相关工
              具,成立由 18 人组成的河道打捞保洁队,负
              责城区河道清捞保洁作业,并对河道水域保
              洁提出质量要求:河道无漂浮废弃物、无暴
              露垃圾及乱堆积物;一级水域保洁每天不少
              于 2 次,二级水域保洁每天不少于 1 次;水
              面漂浮垃圾不超过《水域漂浮垃圾控制指                           图9-3   河道保洁(县建设局提供·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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