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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第四节 调度指挥
全县防灾抗灾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编制和落实各项防御洪水预案、方案,制订
并严格执行重要水利工程控制运行计划,做好科学合理调度。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防灾抗灾
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紧急防汛期,按防汛抗洪实际需要,在全县范围内调用一切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
输工具和人力等。
一、灾害应急响应
每逢灾害性天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防御体系,迅速反应,及时
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根据水旱灾
害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等不同等级,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相应确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
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行动等级的启动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雨情、水情和灾情严重程度的大小而
发布调度指令,在实施过程中视情况变化而调整。如,2012 年 8 月影响长兴县的“海葵”台风,随着台风
中心逐渐临近,8 月 6 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防台预案Ⅳ级应急响应并发布防汛调度指令。8 月 7
日,台风中心移动至近海,中午 12 时防台应急响应升级至Ⅲ级,随着影响逐渐加大,傍晚 18 时 30 分防
汛应急响应升级至Ⅱ级,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正副指挥全部到岗发布各项防台抗险指令,及时向社会发布
有关信息,指导采取防范措施。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行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支持、帮助各乡镇(街
道、园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各
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部署各自辖区防汛防台工作,全力以赴处置洪涝台灾情。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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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台风影响逐渐减弱, 月 12 日 12 时,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防汛调度指令,防台Ⅱ级应急响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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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Ⅳ级, 月 14 日晚 20 时解除防台应急响应。
二、灾害应急处置
不同的灾害采取不同应急响应措施。台风灾害,主要是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紧急召回太湖各类船舶
回港避险,全面停止内陆航运,做好固船避汛工作;停止高危地区和设施的生产运行,关闭各类危险区域
商业旅游设施;停止各类建筑工地、矿山施工作业;停止各类人群集中的大型社会活动;各中、小学停课;
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紧急疏散转移各旅游景点、危房、建筑工地、矿山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人员;开放各
类公共设施,妥善安置被转移群众;紧急检查并加固各类市政、电力、通信、交通等设施,及时修复被损坏
设施,保障供电、供水、通信和交通通畅;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科学调度水利工程,特别是山塘、水库,
台汛前合理预排预泄,影响期间合理拦截洪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效益。
河道、小流域洪水,主要是加强以水库为重点防洪工程值守,实行 24 小时驻库巡查,重点水利工程
和重要堤防巡堤查险人员按规定上堤巡查,各排涝设施管理人员进岗值守;加强山地灾害监测预警和避
险,对山区地质灾害和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监测预警,及时转移住在危险区域的群众。当发生地质灾害
时,迅速调集力量,抢救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加强洪水调度,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工程调度方案,科学
调度水库、环湖大堤、城防工程,确保重点防洪对象安全;组织应急抢险,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
库溃坝等前期征兆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全力解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当群众受到洪水威
胁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解救转移被洪水围困或威胁地区群众,保证生命安全。
干旱灾害,主要是加强水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停止水库发电,限制或停止一般工业、农业用水,确保
生活用水,集中山塘水库水权,统一调度;加强节水工作,采取定额管理,督促商业、娱乐业、工业企业节
约用水,大力推广农业抗旱节水新技术和旱作农业新技术;开展抗旱应急工程措施,发动群众全面疏浚
平原河道,提高平原引水能力,指导帮助山区群众采取打井措施,广拓水源;组织和发动各级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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