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0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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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为委员,办公室设在和平镇,主要职责是日常巡查、管理、协调,审批采砂申请,制止非法采砂。1995—
2000 年,年采砂量约 4 万吨。2001 年 4 月,县水利农机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河道涧滩采砂(卵石)管理
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砂石开采。2003 年后,西苕溪采砂点停止审批,之后采砂现象基本销迹。2007 年,
合溪水库建设在即,库区储贮大量黄沙和卵石资源,随着树木、竹林清除,村庄搬迁,地表裸露,非法开采
砂石资源现象严重。合溪水库工程指挥部多次组织县公安、国土、水利和当地政府开展联合行动打击,
没收工具,处以罚款,对情节严重者进行刑拘,非法开采砂石得到阻止。2008 年,全县境内河道采砂停
止审批。
四、其他工程管理
1993 年 1 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长兴县太湖水利工程综合开发管理局。2011 年 7 月,更名为长兴
县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为县水利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以太湖大堤为主体的长兴县境
内太湖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2008 年 9 月,成立长兴县城市水利工程管理所,承担县城区防洪工程的运行和管理,为县水利局下
属事业单位。
第二节 水政水资源管理
一、水政执法
水行政执法是水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水利部门作为水行政执法主体,全权负责水行政执法。
1992 年 3 月,成立县水利执法体系领导小组。10 月,转发《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
规定》。1993 年 3 月,县政府颁布《长兴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暂行规定》。11 月,县水利农
机局设立水政股,对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督查和管理。1997 年 5 月,县水政监察大队成立,为县水利
农机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对全县河道、水资源、水利工程、河道采砂等各类水事案件进行执法查处。
2005 年 6 月,县水利局印发《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试行)》。至 2012 年年末,共开展巡查 4000
余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127 件,调处水事纠纷 586 起。其中,涉水违章建筑案件 28 件,水域倾倒废土、
垃圾案件 37 件,河道非法采砂案件 24 件,污染水质案件 21 件,其他案件 17 件。
二、水土保持
1989 年 10 月,长兴县出台《开征水利·水土保护费的若干规定》,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列入政府部门
工作日程。1991 年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之后,水土治理和保护在县内得到进一
步重视。1999 年 5 月,成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为县水利农机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区域内水土保持
监督与管理。水土保持工作也开始从原偏重于工程建设,逐步向监督管理和工程措施并举局面发展。
2000 年 9 月,长兴污水处理厂按照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2001 年,长兴锦鹏石英石有限公司矿区建
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2002 年,长兴县金沙泉山庄建设、长广水泥分公司矿区建设项目等 7 家企
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同年 2 月,县政府批复《长兴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根据规划要求,同
年 4 月编制完成以水土保持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合溪北涧和金沙涧小流域治理规划,并投入治理。合溪
南涧、长丰涧、长湖涧、青草涧、杨林涧、和平涧等均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和改造。2003 年 3 月,县水利局
转发省水利厅《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2003—2005 年,对矿山企业开
展综合整治,督促全县 209 家矿山企业补编水土保持方案,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009 年 1 月,县政府
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严格审批、强化管理、规范
程序予以明确规定。2009 年,方案编报审批达到 34 个,2010 年 35 个,2011 年 42 个,2012 年 46 个。其
间,定期对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对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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