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1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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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编      水利    电力



              年年末,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通过省水利厅组织达标验收。
                   三、取用水管理
                  水费征收       1991 年 1 月,县水资源办公室成立,负责水资源管理和河网水费征收。1992 年 12 月,
              浙江省印发《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水资源费和水费征收分农业、工业两块,工业水资源费按每
              立方米 0.02 元计收,水费按每立方米 0.03 元计收。县内征收对象仅限于电厂和水泥企业以及自来水
              企业,农业水资源费尚未开征。2004 年 7 月,工矿企业自备取水水资源费调整为每立方米 0.1 元,自来
              水制水企业调整为每立方米 0.08 元。之后,水利规费征收力度不断加大。2007 年,对全县 11 家印染
              企业全部征收水资源费,发电行业、水泥行业征收面达到 100%,当年共征收水费、水资源费 297 万元。
              2010 年,对用水企业开始安装实时监控系统,至 2012 年年末,额定年取水量 10 万立方米以上的 42 家
              企业全部安装完毕,并开始对年取水量 5 万~10 万立方米的企业进行安装。取水监控数据 1 小时一更
              新,准确记录企业用水情况,为主管部门随时掌握企业用水动态,下达年度用水指标提供依据,也为水利
              规费征收提供依据。2012 年,水费作为经营性项目停止征收。同年,水资源费共征收 415.59 万元。
                  取水许可管理         1993 年起,国务院颁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4 年 9 月,县政府转发《关于
              启用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的通知》,10 月 19 日在长桥乡召开取水许可现场会,当年向 125
              家单位发放取水许可证 125 份,其中农业 72 家、企事业单位 53 家。1995 年 8 月,《浙江省取水许可制
              度实施细则》出台。全县对发电、水泥、印染、自来水、桶装水等主要用水企业,实行取水申请,开展水源
              论证,核定企业用水量,发放取水许可证。至 2012 年年末,共向 65 家单位发放取水许可证 65 份,其中
              自来水行业 13 家、发电企业 5 家、建材行业 11 家、印染行业 11 家、其他行业 25 家,总取水许可量 1.36
              亿立方米。
                   四、地下水保护
                  境内地下水开采起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当时开采规模比较小,主要开采城镇范围浅层地下水,
              极少量为承压水和西部山区熔岩水。至八九十年代,随着工农业发展和水环境影响,地下水开采呈蔓延
              趋势,年开采量逐年递增。虽然开采总量不大,但开采无序,引起政府重视。2005 年,县国土部门编制
             《长兴县城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9 年,县政府印发《长兴县县城规划区自备井管理办法》。
              县水利、建设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管理,严格限制单位和个人在县城规划区内开采地下水。2010 年 1
              月,县政府印发《长兴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对县域内地下水开采和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实行有计划开采。对农村、城镇供水管网覆盖区停止审批新凿水井,除特殊行业留作监测、战备用以外,
              县城区预留水井 27 口。地下水取水比较集中的是金沙涧流域,区域内有 5 家桶装水水厂,对地下水开
              采均安装计量装置,实行计划开采,每月上报取水情况。2005 年开始,不再审批地下水新取水口。之
              后,随着农村自来水普及,供水管网不断延伸,供水范围不断扩大,对原地下水井进行逐步落实回填、封
              停。到 2012 年年末,全县封停各类水井 1015 口。
                   五、农村饮用水管理

                  2003 年,浙江省开展“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长兴县成立区域供水和农村改水工作领导小组,林
              城镇自来水厂列入首批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投入建设。2004 年年初,县政府出台《长兴县
              区域供水实施意见》,划分雉城、泗安、和平、城东、丁新、煤山 6 大供水区,提出分步实施意见。2003—
              2012 年,全县有 19 项饮水工程项目列入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总投资
              1.95 亿元,其中争取中央、省补资金 2960 万元,日供水规模达到 8.96 万立方米。全县 180 个行政村
              受益,改善和解决 42 万农村人口饮用水问题,占全县农村人口 93%。至 2012 年年末,全县共有横岕水
              库、二界岭水库、青山水库、合溪北涧、周吴水库、合溪新港、和平水库、西苕溪、晓墅港、水口港、泗安水
              库、宿子岭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取水点 12 个,分别分布在煤山、泗安、和平、林城、小浦、水口等乡镇。东
              部洪桥水厂取水口在河网,北部山区水口、煤山、白岘 3 个水厂取水口在溪涧,其余地区均选用水库作
              为取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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