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9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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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编      经济总情



              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
              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2012 年 11 月,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的目标。
                  1991 年,省委依据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在全省开展九十年代农村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
              新农村,在全国率先进入小康的总目标;并根据全国的农村小康 16 项指标,制定浙江省小康县达标具体
              标准。1992 年 4 月,市委印发《湖州市九十年代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提出把全市农村建
              成经济繁荣兴旺、思想健康向上、社会安定团结、生活达到小康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并制定
              了湖州市小康乡镇、小康村达标具体标准。1993 年 6 月,县委印发《长兴县九十年代奔小康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规划》,1994 年 6 月印发《长兴县农村奔小康工作四年规划(1994—1997 年)》,推动农村奔小康
              工作在全县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一、小康县
                  根据《浙江省县(市、区)级农村小康达标标准》,县级小康达标标准共有 6 大体系 16 项指标。一是
              收入分配,包括人均纯收入、尼基系数 2 项指标;二是物质生活,包括恩格尔系数、人均每日蛋白质摄入
              量、人均衣着消费支出、钢木结构住房比重 4 项指标;三是精神生活,包括百户电视机拥有量、服务消费
              支出比重 2 项指标;四是人口素质,包括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2 项指标;五是生活
              环境,包括已通公路行政村比重、已通电话行政村比重、用电户比重、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 4 项指标;
              六是社会安全保障,包括享受社会保障人口比重、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 2 项指标。另外,县级小康达标
              有一个必要条件,“基本达到小康村比重”大于等于 60%,该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1996 年 5 月开始,省、市组织考核验收组对长兴县 2015 年度达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1997 年 1
              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命名表彰浙江省第二批小康县的决定》,长兴县等 17 个县(市、区)被命名为
                                   ①
             “浙江省第二批小康县”。
                   二、小康乡镇
                  乡镇级小康达标标准共有 12 项指标,分别为人均纯收入、人均经济总收入、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 元
              人口比重、已通公路行政村比重、已通电话行政村比重、享受社会保障人口比重、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
              率、使用卫生厕所人口比重、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村厂一类党支部比重、基本
              实现小康村比重。其中,先决条件是必须有 70%以上的村实现小康。
                  1997 年 2 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命名表彰湖州市首批小康乡镇的决定》,长兴县新塘乡、洪桥
              镇、李家巷镇、横山乡、雉城镇、下箬寺乡、夹浦镇、林城镇、长桥乡、煤山镇、白岘乡 11 个乡镇被命名“湖
              州市首批小康乡镇”。
                  1998 年 1 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命名表彰湖州市第二批小康乡镇的决定》,长兴县小浦镇、后
              漾乡、槐坎乡、吴山乡 4 个乡镇被命名为“湖州市第二批小康乡镇”。
                   三、小康村

                  村级小康达标标准共有 14 项指标,分别为人均纯收入、人均经济总收入、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 元人
              口比重、人均拥有村级集体可支配资金、钢木结构住房比重、百户电视机拥有量、享受社会保障人口比
              重、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人口比重、用电户比重、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万人刑事案
              件立案数、拥有文化或体育活动场所、村级组织建设(包括党支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
                  经考核验收,全县 1993 年度实现小康目标的行政村共 80 个,占全县 452 个行政村总数的 17.7%;1994
              年度实现小康目标的行政村共 69 个,占 15.3%;1995 年度实现小康目标的行政村共 157 个,占 34.7%。
                   四、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
                  2006 年 1 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命名表彰浙江省第三批“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的决定》,长兴



              ① 1996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命名表彰浙江省首批小康县的决定》,有33个县(市、区)被命名为“浙江省首批小康县”。

                                                                                                   · 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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