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6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P. 896
长兴县志(1988—2012)
二、地税管理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1988 年 7 月,县财政地税局规定:纳税
人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30 日内,向所在地财税部门申报办理登记手续。同年,全县 14 户工商企业进行
税务登记。1989 年起,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证”。同年,全县 25 户个体工商企业进行税务登记。1994 年,全县认定一般纳税人 1314 户,税务登记
证换发 6847 户。同年,全县共办理三资企业税务登记 33 户,应纳税 25 户,实现税金 73.5 万元。1996
年,国、地税按“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相互配合”原则,分别负责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1997
年,开展税收制度(资料)执行情况检查。全年共换证 1.2 万户,完成换证户数的 90%。至 2003 年年底,
纳入税收征管并办理税务登记的水陆运输户约 9000 余户,全年通过协税护税网络征收地方税费 1405
万元。2004 年,纳入税收征管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水陆运输户约 9300 余户。2006 年起,国税局、地税
局统一更换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2012 年,地税局办理纳税登记换证 31021 户。
票据管理 税收票证分别由中央和地方
统一制发使用,县内主要是货物税完税证和其
他各种完税凭证。1988 年,全县使用的各种税
收票证达 24 种。1990 年,县财税局建立发票
管理所,负责县级发票的审批、监印、管理、检
查和违章处罚 ,同时建立发票专用库。1992
年,统一使用新版发票,严格执行发票领用管
理制度。1993 年,成立长兴县税务稽查队和长
兴县税务局发票所,隶属县财税局稽征管理
股。同时,各财税所都建立发票管理室,配备
专人管理,建立发票领购制度和发票保证金制
度。1995 年起,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原使用的 图17-2 税务政策宣传(县税务局提供·2004年)
税收票证作废,一律使用新版税收票证,原使
用的“票证专用章”改为“征收专用章”。县地税局设置专用库房和专人箱柜。2004 年,县地税局稽查局
对货物运输企业发票进行专项检查,全面启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试点。2005 年,规
范水路运输业的税收管理,实行委托发票,对中介机构、石粉行业、运输发票等进行专项检查。全年实施
检查企业 131 户,查补入库税费、罚款、滞纳金 1436 万元。2008 年,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
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管理模式,加强普通发票日常管理。同年,使用
计算机开具地税发票的企业纳税人 235 户。至 2012 年,全县税收票证管理措施不断强化。
征收管理 1988—1994 年,全县征管与检查从“两分离”逐步转为定向征收、定向管理、定向检查。
1988 年,实行税收专管员制度,税收专管员在分片管辖范围内集税收征收、管理、监察三项职能于一
身。同年,县财税局开始运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并率先在预算、计会、企业财务等股室开发运用。至
1990 年年底,全县财税系统有计算机 5 台,预算、会计、统计、核算等基本实现微机电算化。1995 年起,
县税务局实行“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征收管理新模式,形成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制度,
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建立办税服务厅,由“管户”向“管事”转变。1997 年,县财政局建设局域网。1998
年,各税务分局局域网基本建成,县财税局运行地税管理信息系统“税友 98”。2001 年,县财税局成为省
地税局第一批税友 2000 应用单位。同年 9 月,县财税局从 TF98 切换到 TF2000,停止使用 TF98。2012
年 4 月,全县完成 TF06 向税友龙版的数据转换、数据迁移。同年,县财政局开展非税征管系统上线和推
广,开通 12 家银行的非税代收费业务,总计 289 家非税单位启用新版非税系统,现代征管体系基本
建立。
税务稽查 1989 年起,县内部分财税所开始试行征管、检查分离,并逐步在全县推开。1990 年,县
· 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