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4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P. 894

长兴县志(1988—2012)






                                                第三节          税务管理



                   一、国税管理
                  征收管理       1997 年,县国税局在雉城、煤山、泗安、和平、李家巷等中心乡镇设立国税分局,共设置 5
              个办税大厅,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同年,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建立,取消税收“专管员”制度,建
              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形成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逐步实现全县范围内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
              征收、一级稽查、统一税务代理”的税收征管格局。1998 年,撤销原有 11 个基层征收单位,设立征管分
              局,下设 5 个办税服务厅。1999 年年底,撤销 5 个办税服务厅,设立征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下设煤山、
              李家巷、泗安、虹星桥 4 个延伸办税服务点,实现以县为单位的集中征收,分片管理。2001 年,撤销延伸
              办税服务点,运行综合征管软件,在全县实现集中征收。2007 年,设立煤山、泗安两个分局,在李家巷、
              和平、开发区设立三个延伸点,分别派驻征收管理员和税收管理员。2009 年始,实施“税源专分”“风险
              专控”“职责专司”“办法专管”和“机制专保”,
              被省国税局评为“管理创新优秀项目”。2012
              年,县国税局下设 2 个分局、 个延伸点。
                                       3
                  纳税服务 2002 年,县国税局按照“统一受
              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原则,全面推行全程服
              务。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实行“一次性”告
              知,予以当场办结。2005 年,在办税服务厅设
              立全程服务台,实行“阳光税收”制度和公开服
              务承诺制度。2007 年,在全县推广使用“农民
              办税方便卡”。2009 年推行“全县统办”办税模
              式 ,POS 机刷卡缴税方式和自助报税系统。
              2011 年 9 月,县国税局推出 24 小时自助办税
                                                              图17-1   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办税
              终端机(ARM 机)。
                                                          服务(县国税局提供·2012年)
                  纳税评估       2001 年,县国税局在全省率先
              试点增值税纳税评估。4 月,制定出台全省国税系统第一套《增值税纳税评估操作办法》和《增值税纳税
              评估指标分析法》。5 月,成功开发全省国税系统第一套《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分析系统》运用软件,在
              全省推广。2002 年 1 月起,对县内所有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数据全部通过网上采集,并转入纳税评
              估分析系统。当年评估企业 262 户,评估入库税款 1530 万元。2003 年 7 月,县国税局成立纳税评估
              科。8 月,推出纳税评估“三配套”工程,实现评估采选、评估实施和评估审核的三分离。2001—2005 年,
              县国税局累计评估查补税款及滞纳金 9131 万元。2006—2010 年,累计建立 52 个行业评估模型,纳入模
              型监控的纳税人户数占全县工业一般纳税人的 97.9%,纳入监控的税收收入占国税收入总量的 90.5%。
              2012 年,通过对机械、纺织批发、房地产行业和出口企业等实施重点纳税评估,提前介入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审核等,补缴税款 1.36 亿元。
                  涉外税收管理         1988 年,县内外资企业纳税户为 1 户。1996 年,共 26 户。1988—1993 年,全县涉
              外税收收入共计 306 万元,其中工商统一税 293 万元、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 13 万元。1994 年税制改革
              后,工商统一税改为增值税。1994—1996 年,共计涉外税收 1216 万元,其中增值税 1210 万元、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6 万元。1997 年 9 月,全县涉外税收由县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12 月,县国税
              局成立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为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年,全县涉
              外税收收入 842 万元。2008 年 1 月 1 日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 25%。2012 年,全县涉外税


              · 832 ·
   889   890   891   892   893   894   895   896   897   898   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