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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1997 年 9 月,长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县国资局)成立,与县财政局合署。2001 年 12 月,县国资局
撤销,职能并入县财政局。2002 年 7 月,长兴县国有资产委员会(简称县国资委)成立,下设办公室,与
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科合署,具体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009 年 8 月,长兴县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国资办)成立,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经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全县国有
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一节 国有企业
一、清产核资
1988 年之前,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由各企业主管部门经营管理。1991 年起,实施企业国有企业产权
登记年检制度。1995 年,全县清产核资国有企业 137 家,资产总额为 15 亿元,负债总额 12 亿元。1997
年起,启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1997—2002 年,对全县国有工业、商业、物资、粮食等部门所属 48
家国资企业进行清查,核准后净资产为 2.46 亿元。至 2003 年年末,完成 55 家国有企业改制,净资产为
2.60 亿元。2009 年年末,全县国有企业总数为 65 家,资产总规模 114.35 亿元。2012 年年末,全县国有
企业共 116 家,资产总规模 137.01 亿元。
二、投资管理
1988 年,全县国有企业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重点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1995 年,清查全县国有企业投资情况,发现有问题的长期投资 157 万元。1997 年起,逐步把
企业和职工推向市场,推进企业改革和职工劳动关系改革。2002 年起,逐步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
分级管理、企业自主经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4 年,实行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三层次”框
架,即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级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2005
年起,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对长兴县城市发展总公司
的国有资产投资、转让行为进行调查、审核、确认。2010 年,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的投融资体制和经营管
理改革,完善全县 8 家投融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营模式。2011 年,对全县国有企业分多层次确定考核
机制。2012 年,以产权管理为中心,以业绩考核为重点,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探索国有企
业投资规模、融资方式等,提高资产使用绩效。
三、国有资产经营企业选介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1992 年组建,初始注册资本 500 万元,由县政府委托长兴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出资人职责。2003 年 8 月增资 1.95 亿元,至 2011 年年末,注册资本 2 亿元。经营范
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地整治和开发,经济信息(除金融、期货、证券信息)咨询、服务,建筑
材料销售等。至 2012 年年末,有 5 家控股子公司,资产总额 111.03 亿元,所有者权益 59.19 亿元;主营
业务收入 7.28 亿元,利润总额 1.73 亿元。
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07 年,经县政府批准设立,初始注册资本 5 亿元,由长兴县城市建设发
展总公司与浙江兴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实
业投资,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核心业务涵盖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拆迁改造、污水处理、市政道
路建设等方面,是县政府重点构建的综合性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平台。至 2012 年年末,有 4 家子公
司,总资产 119.32 亿元,总负债 45.83 亿元。
长兴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94 年,由县交通局出资组建,初始注册资本 0.10 亿元,至 2010
年注册资本为 3 亿元。该公司为全县交通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建设
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至 2012 年年末,有 16 家子公司,总资产 227.98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18.83
亿元,资产负债率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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