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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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第六编    居民


                  民族事务管理机构沿革
                  武义县民族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均由
              县委直接领导和管理。1984年5月5日,县人民政府
              建立民族宗教事务科,与县委统战部共同开展民族

              宗教工作。1996年6月,由县委统战部分管此项工作
              的副部长兼任县人民政府的民族宗教事务科科长,
              两者合署办公。同年9月,进一步明确县委统战部对
              外增挂“武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民族宗教

              事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
              省委省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结合武义县实
                                                               图38:畲族山歌对唱(摄于2002年)
              际情况制定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具体政策,并组
              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民族宗教部门每年都

              要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调查民情民意,每年都要召开民族工作会议。1987年1月11日至13日,金华市民族
              工作会议在武义柳城召开。大源乡、泽村乡、黄新村、阳坑塘村在会上作了少数民族工作经验介绍。
                  1993年11月24日至26日,全省民族乡镇长联席会议在武义柳城畲族镇召开。浙江省民委主任李绍
              英到会讲话,并专题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草案)》。

                  1998年,县人民政府讨论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教育、文化和卫生事业的
              意见》;1999年,下发了武政办〔1999〕3号文件《关于加强武义县民族工作的通知》,强调了民族工
              作的重要性;提出了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2002年9月13日,召开全县26个民族建制村干部会议,学习中共“十五”大文献,讨论和部署民族

              村发展种植和养殖业工作。金华市民宗局领导和县委统战部领导参加会议。
                  2002年12月20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少数民族权
              益保障条例》,并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
                  2005年12月,武义县人民政府被评为“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建立民族乡镇和民族村
                  80年代,上级政府指示,为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促进经济文化事业发展,在少数民
              族人口较多的地区建立民族乡镇。武义大源乡的畲族民众较多、较集中,于1986年7月建立了大源畲族
              乡。1992年5月,在“撤区、扩镇、并乡”过程中,大源乡与柳城镇合并为柳城畲族镇,并配备畲族干

              部为镇长,直至本志截稿,历任镇长均为畲族干部,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镇少数民族公务员。
                  村一级,凡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均建立民族村。全县共建立了26个畲族村,159个畲族
              自然村,同样配备相应的村一级民族干部。26个畲族村是:柳城畲族镇的金山尖、下圩、江下、黄家
              滩、荷丰、周处、白马下、青坑、车门、下湖源、堰下;桃溪镇的种子源、锦源、锦平、大路山;坦

              洪乡的阳坑塘、黄干山、塘齐、上坦岭头、西畈;俞源乡的钟蓬、阳畈;以及白姆乡的横山,新宅镇
              的柘坑,大田乡的白衣坑,熟溪街道的蜈蚣形。民族乡镇和民族村的建立,更好地顾及少数民族的特
              点,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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