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5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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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宗教    ·257·


                   对少数民族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照顾  国家从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80年代开始提倡一对夫妇生育1个子
               女。但对少数民族另有照顾:如果夫妻均为少数民族,经批准后可以生2个子女;如夫妻均为农民,其
               一方是少数民族,且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经批准也可生2个子女。

                   少数民族学生教育扶持  从80年代初期开始,即对少数民族小学生实行免费上学政策(免交学费和
               杂费);90年代开始,凡义务教育对象均免交学费;21世纪初期开始又免交杂费。少数民族子女升高
               中、升中专、升大学,每年都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5分至10分不等,使他们有更多机会升入高一级学校
               就学。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柳城畲族镇,1996年还新建了一所30多个班级规模的金穗民族中学。这

               所中学占地105亩,累计拨款和筹集2500多万元,学校设施完善,条件优越。
                   少数民族医疗卫生政策倾斜  2002年11月,将原武义县第二医院改为武义县民族医院,以强化少
               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其他如道路建设等民生项目工程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向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政策倾
               斜。另外,还处处注意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特有的民风和民俗。






                                                  第四章    宗教




                   武义县的宗教获得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政治变革、
               社会进步,人们的宗教观念日趋淡薄。“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类宗教基本上停止活动,部分寺庙、
               道观、尼庵被毁。改革开放之后,人民政府强调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归还被占的建筑物,维护宗

               教界合法权益,各类宗教活动逐渐恢复。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浙江各地普遍出现了建庙塑象太泛太
               滥的现象。到了1995年底,武义全县出现了500多处小庙小庵、露天佛像、神像之类似教非教的建筑和
               雕塑,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也影响正常宗教活动。针对这个情况,武义县于1995年11月27日召开
               了全县宗教工作会议,中共武义县委副书记金中梁在会上作了报告;1995年12月1日,武义县人民政府

               发布了《关于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管理的通告》;1995年12月28日,中共武义县委、武义县人民政府
               向各乡镇各单位发出了《关于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明确宗教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的通知》。同时加
               强了相关组织机构,并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具体负责,各乡镇、部门配合,认真开展了整治工作。对
               非法建立的小庙小庵、露天佛像、神像,或予以拆除,或予以封存;对合法的予以保护,并逐个进行

               登记发证。至2005年,全县经登记发证的寺庵共有20处,佛教信众约8000余人,正式落发为僧、皈依
               佛门的和尚22人,尼姑1人。在民间,一些非正式人员的“道士”,在老百姓遇有亲人出殡之时,常被
               聘请参与帮助祭奠仪式。



                                               第一节    佛教与道教


                   佛教
                   寺庵是从事佛教活动的场所。90年代之后,经登记发证的寺庵都有自己的管理机构,有的称管理

               委员会,有的称董事会,不统一。寺庵内一般设有住持,也有的由居士管理,负责佛事活动。重要佛
               事活动有开光大典、祈祷法会、放生法会、佛祖诞辰法会等等。改革开放之后,各寺庙普遍进行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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