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6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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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第九编 林业
1994年,回收贷款13.33万元;1995年,为加强回收工作,开展了全县有偿投资基地核查,调查了有偿
投资基地现状,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为合理制定回收政策提供了依据,回收资金24.23万元。1996
年~2005年,全县共回收各种林业贷款、有偿资金339.05万元。
第五章 森林利用
第一节 木材生产与加工
木材生产
木材生产包括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加工经营,均根据管理规定进行。县内木材生产到了90
年代末,油锯采伐林木逐渐代替斧砍。同时,伐倒原木外运开始利用架设钢丝索道从伐区外运到交通
便利处,从而降低了木材采伐生产成本。但是采伐量小的伐区,仍沿用肩挑背扛,伐倒木制成原木也
仍采用原始的刀削,锯子锯的方法。1986年后,全县木材生产情况见表9-7。
表9-7 1986年~2005年木竹生产情况表
单位:木材(立方米) 毛竹(万株)
年份 木材 毛竹 年份 木材 毛竹 年份 木材 毛竹
1986 20402 81.0 1993 31762 96.0 2000 26000 50.0
1987 20365 81.5 1994 36137 99.0 2001 31400 160.0
1988 20473 82.1 1995 35058 97.0 2002 40780 170.0
1989 22727 85.0 1996 35113 97.0 2003 32700 170.0
1990 21718 82.5 1997 30732 9.0 2004 32300 170.0
1991 24869 84.1 1998 34000 92.0 2005 33604 170.6
1992 22043 125.0 1999 24149 321.9 总计 576332 2411.7
木材加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武义县木材加工以个体木匠、棕匠加工为主。1986年,武义县有木材加
工厂140家,年制材1.8万立方米,产值181.79万元;有家具厂14家,生产家具9000余件(套),产值
82.64万元;有个体沙发厂34家,年产值42.07万元;有棕棚加工专业户200多家,年产棕棚1.5万多块;
全县竹编工艺品77.44万件(套),竹雕工艺品9.1万件,出口总值345万元。同年,对全县木材加工厂
进行了整顿,保留81家,同时规定经营木制品和半成品的木材加工厂,需向县林业局申报年度木材
加工、销售计划。1989年11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又对全县的木材加工企业开展了清理整
顿,规定木竹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一律先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查签发木竹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加工
限额,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凭“木竹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经营
加工活动,同时建立购销加工日记账。至1990年4月,全县共审核同意从事经营加工的木材、毛竹加工
企业175家,其中来料加工企业49家,自产自销加工企业93家,竹制品加工企业10家,加工木珠企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