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4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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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第九编    林业


                  林业示范场
                  1991年6月,县林业局租用壶山镇中南村门口山100亩建造杉木种子基地,租用期20年,该基地于
              1993年改建为胡柚基地。1992年,与邵宅乡政府股份合作开发白阳山果木场,面积42.73公顷。1993
              年,县林业局又分别向明山乡双水村承包杜仲基地2.67公顷,向云华乡云溪村、荷丰村承包荒山497.53

              公顷,建设用材林示范场。1994年~1998年,县林业局又分别与6个乡镇10个村以承包或借款或股份合
              作形式建设林业示范场172.97公顷,到1998年全县共有林业示范场14个,面积322.63公顷,共投入资金
              122.39万元。到2005年,全县14个股份合作开发、承包示范场已到期归还村集体管理的1个,收回投资
              款的1个,实行对外承包的有4个,由村集体经营的5个,维持县林业局经营的3个。这些示范场虽然经

              营都不甚理想,但是对于推动全县林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六节    林业基金



                  林业基金是林业部门依法征收的用于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的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按规定由林业
              主管部门集中的国有林场林价金。它还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部门按规定回收的以前年度用林
              业基金安排的造林、育林等有偿扶持资金、上级拨补的林业基金等。林业基金征收,按照“统一征收、分
              级管理、省市(地)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实行“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

                  林业基金征收
                  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 1986年1月,县政府对育林基金收取标准作第4次调整,规定收购、经
              销木材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须交纳木材更新改造资金。
                  1971年~1987年,全县共收取育林基金4621285元;1986年~1987年,共收取更改基金149017元。

              1989年10月,再次调整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收取标准合并甲、乙两种育林基金,同时,增加林政管理
              费、林区管理建设费的收取。
                  1988年~1992年,共征收“两金两费”346.79万元。1993年7月,根据县政府《转发省清负办转发
              农业部〈关于贯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武义实际,对征收两

              金两费重新作了规定:1.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按基价15%收取,杉木基价300元/立方米,松杂
              木200元/立方米,其中有采伐证和两金两费发票第四联的核销补征不足部分。2.停止征收林政管理
              费、林区管理建设费。具体征收标准为:杉木,育林基金27元/立方米,更改资金30元/立方米;毛
              竹,育林基金30元/百根;木炭,育林基金3元/50千克;商品柴0.5元/50千克。1993年10月,对出

              运木材征收两金作出补充规定,杉木及其半成品按基价400元/立方米,杉木梢、杉木棍、松杂木及其
              半成品按基价300元/立方米征收,在办理出运手续时,凭采伐证和“两金”收据核销,并补征不足部
              分。1994年5月,根据浙江省林业保护建设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按木材收购数量每立方米(毛竹
              每百支)5元。收取对象为除农村集体和林农以外的其他木材(含毛竹)销售者(单位和个人)及经林

              业部门批准可以直接进入林区收购木材的单位,对地方国有林场、森工企业创办林场等单位自产自销
              的木材,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收取。
                  林地补偿费  1994年12月,县物价局、林业局、财税局联合下文,对征用、占用林地缴纳补偿费
              用作出规定,补偿费用包括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安置补助

              费、征占用林地资源保护费等。临时占用林地,不采伐林木的,只缴纳林地及其他地面随着物补偿
              费,采伐林木的还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①林地补偿费2000元/亩;②林木补偿费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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