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9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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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林政管理      ·401·


                   马尾松毛虫综合防治  1986年,县政府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参加的综合防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建立中
               心测报点1个、副点2个、虫情测报点15个、固定测报样地800个,建立测报网络,开展每年4次的松毛
               虫预测预报工作;完成松毛虫发生类型区划分;建立综合防治示范林833.87公顷;聘用1名脱产防治辅
               导员、15名业余森保员,根据测报和实际情况及时开展除治工作。1986年~1988年全县累计防治松毛

               虫7400公顷。1988年12月,经省工程验收鉴定组人员验收认定,3年挽回木材损失价值163万元,为综
               合防治总投资的15倍。1986年~1990年、1995年~1996年,7年间累计除治松毛虫面积9333.33公顷,
               其中飞机防治两次,飞防6933.33公顷,受益松林5472公顷。1996年4月原履坦、邵宅乡防治松毛虫
               133.33公顷,5月、8月原邵宅乡、桐琴镇设置288盏白炽灯诱杀蛾722公斤,受益松林960公顷,全年全

               县合计防治松毛虫1225.33公顷。同时加强松毛虫预测预报,制定《武义县马尾松毛虫预测预报技术实
               施细则》,1986年~2005年累计测报80次。通过综合治理,1991年~1994年及1997年以后,全县基本
               上没有发生松毛虫灾。
                   板栗病虫害治理工程  1998年,开始实施板栗病虫害综合治理工程。第一期工程期间(1998年~2000

               年),成立县领导小组;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建立2个示范基地、5个测报点、10个副点,形成了测报
               网;确定了重点防治对象,开展防治试验。通过宣传培训,引导广大林农科学管理栗园,科学开展病虫
               害防治。二期工程(2001年~2003年)在一期的基础上,结合栗林病虫害发生的新情况,以营林措施为基
               础,指导栗农人工、物理、生物等防治措施,保护天敌资源;板栗病虫害监测覆盖率达90%;蛀果害虫发

               生面积大为减少,虫果率从原来的15.6%下降到4.3%;3年平均增产超过10%,挽回经济损失679万元。第3
               期工程期间(2004年~2007年)已新建示范林基地2块,调整测报网,完成板栗低产林改造试点。
                   1997年,武义县列入省板栗害虫测报县。2002年12月,成为国家级板栗病虫害定点测报县。2003
               年3月,建立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此后每年向国家提供至少8次测报数据。

                   森林病虫害目标管理  1992年,武义县围绕“四率”和“一降三提高”开始开展森林病虫害目标管
               理,提出“四率”的标准是森林病虫害发生率5%以下,防治率60%以上,监测覆盖率60%以上,种苗
               产地检疫率80%以上。2001年对四率指标进行调整,森林病虫害成灾率0.15%以下,防治率80%以上,
               监测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0%以上。

                   松材线虫病预防监测  松材线虫病是危害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疫病。武义县根据省统一部署于
               1991年10月始开展松材线虫病预防监测工作,每年开展春秋两季监测调查。从1991年到2005年累计开展
               监测调查29期,未发现发生松材线虫病。2003年11月,武义县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
               测报网,以继续开展每年2次的预防监测调查。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监测工作,开展了松

               材线虫病防范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发放宣传资料介绍松材线虫病的危害及预防方法。
                   森林植物检疫
                   1986年前,武义县已开展了植物检疫工作,而规范化实施森林植物检疫证制度是在1988年以后。
               1988年12月,根据省统一部署,县内实行规范化的调运检疫证制度,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木材、毛竹

               等林产品检疫工作的通知》对森林植物检疫证办理程序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1993年,开始规范化实
               施林木种苗产地检疫合格证制度。同年10月,在种苗产地检疫的基础上,实行产地检疫合格证制度。
               县内种苗调运凭合格证运输;出县出省凭合格证到县森检站换取“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林木种苗调运检疫  1988年12月,列入检疫名单的森林植物和植物产品以及所有林木种子、苗木和其

               他繁殖材料,在调运之前,必须经过检疫,检疫检验后未发现检疫对象的方可调运。每年申请调运检疫检
               验的有2000批次~3000批次。2004年1月,县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监测工作的通知》提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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