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4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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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第九编 林业
度统一规定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武义县的采伐期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和9月1日至12月31
日。2001年1月起,开始使用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浙江省林业厅制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2003年12月,武义县林业局重新制定《林木采伐验收规定(试行)》。2004年《浙江省
“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施方案》,对采伐类型、采伐年龄作了特别规定,对生态公益
林只允许更新采伐和抚育采伐,不允许主伐;杉木林必须达到26年以上,松木人工林达到31年以上,
松木天然林及阔叶林必须达到41年以上,方可审批采伐。同年,武义县被省林业厅列入全省四个林木
采伐管理试点县之一,林木采伐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不再进行伐区作业设计,而是对林木所有者提
出的采伐申请分别就采伐地点、采伐方式、采伐林种、树种、年龄、采伐量等进行审核,对符合采
伐条件的予以审批采伐。同年10月,县政府办公室颁发的《采伐改革方案》规定:“实行伐前公示”
制度。1996年~2000年全县采伐限额为113860立方米(蓄积),2001年~2005年为109990立方米(蓄
积)。1991年~2005年全县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6702份,全县每年发证率均达95%以上。
木材运输管理
木材运输管理实行运输证制度,并通过木材检查站和木材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加强对木材运输的
管理。1986年~1987年,县木材检查站通过运输监督检查共查扣违章运输案件118起,没收上交木材
18.6立方米,罚款1807.89元,补收育林费10.77万元。1990年查扣4483立方米,其中没收上交172.5立
方米,罚款47889元,补收两金249760元,其中路查100余次,查获违章运输木材20余立方米。1991年
1月,县林业局、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木材流通管理的通告》。同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
城西木材检查站;翌年3月省政府又批准设立双路亭木材检查站。1993年1月起实行出县木材运输总量
控制,运输总量由省林业厅下达;2月,县林业局施行《关于核办木材运输证和扣留木处理的暂行规
定》。1995年3月,县林业局授权木材检查站办理违章运输处理后的木材出运证。1991年~1995年,木
材检查站查处违章运输案件13776起。2001年12月,省政府批准武义县木检站木材巡查范围扩大至县域
内县、乡公路,同时撤销双路亭木检站。2002年2月,县林业局建立木材巡查工作领导小组,4月县木
材巡查大队正式挂牌成立,与县木材检查站合署工作。2002年~2005年,县木材检查站通过运输监督
检查共查验木材运输8421车次,查处违章运输案件501件。
木材加工经营管理
1987年8月,县政府《关于木材采伐、流通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
至1989年,全县登记在册的木材加工经营企业248家。1995年11月,县林业局规定,“为合理利用资
源,加强木材源头管理,县内实行木材进出运输登记制度和木材经营加工业年度验审制度”。1998年9
月,县林业局印发《武义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购买木材审核登记制度》并于11月1日起执行。至1998
年全县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增至300多家,该年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执法检查,查处违法经营加工木材
案件72件。 2005年新审批加工经营企业27家,其中变更18家、新办9家,全县实际批准登记注册的木
材加工经营企业达469家。
第四节 森林公安
森林公安依法专司武义县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山林违法犯罪分子以及维护林区治安。
1986年~1990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案件716起,处理各类有破坏山林、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1064
人。其中:林业刑事案件72起,抓获处理犯罪嫌疑人77人;治安案件56起,处理违法人员60人;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