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5 - 武义县志(1986-2005)
P. 465
第六章 林政管理 ·397·
行政案件588起,处理违法人员927人。1991年,查处森林案件37起,处理破坏山林违法人员53人,其
中逮捕8人,拘留1人。1991年3月,省林业厅公安处授予县森林派出所集体三等功嘉奖。1994年9月,
林业派出所开展专项斗争,县检察、公安、林业及大田乡政府在大田乡中村召开有1000余群众参加的
公开处理大会,会上公开逮捕3名破坏森林犯罪嫌疑人。1999年开展“跨世纪保卫绿色行动”。2001年
5~8月,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绿剑行动”,共查处林业刑事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查
处林业治安案件1起,治安拘留1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2起,处理违法人员64人。同年12月,又开展
打击破坏阔叶林资源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长期在林区非法判青山烧炭以及非法收购、加工阔叶林资源
的违法犯罪活动。这年共查处林业刑事案件18起,其中重特大案件5起,林业治安案件1起,刑事处罚
29人,治安拘留1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99起。2003年3月~4月,开展侦破森林火灾案件大会战,一个
多月侦破森林火灾案件12起,刑事拘留、取保候审9人,治安拘留2人。2005年4月~6月,开展打击破
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8起,治安案件2起,刑事案件6起,处理各类违法人员59
人。1986年至2005年全县累计查处各类破坏森林案件2043起,处理各类破坏山林违法人员2664人,其
中:林业刑事案件219起,抓获处理犯罪嫌疑人276人;治安案件112起,处理违法人员123人;林业行
政案件1712起,处理违法人员2265人。
第五节 森林防火
1986年以后,武义县森林防火从“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发展到推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全面落实
责任追究制。至 2005年,各乡镇(街道)通过建立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开展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加强
森林防火制度、队伍和设施建设,全县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预防、监测、扑救体系。
森林防火建设
林防组织及制度 1987年12月,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各区乡建立护林防火组织,村建立以基干
民兵为骨干的扑火队。1989年完善山林责任制后,各地普遍建立护林防火组织,护林防火指挥部改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府办、林业、财政、公安、消防、交通、通讯、民政、新闻等部门负责人组
成,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同时各乡镇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1997年下半年,县林业
局组建了第一支由28名林业干部组成的义务消防队。1999年,全县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展开,5
月,西联乡率先建立了全县第一个乡级森林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其后,各乡镇街道相继建立森林
火灾综合治理建设领导小组,分管乡镇长任组长。同年9月,县领导与各乡镇首次签订森林防火责任
书,以后每届签订责任书一次;10月,组建完成县林业局机关干部、驻武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三
支森林消防队伍。2003年,全县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义务森林消防队,合计有义务扑火队19支,人员
840人,其中县林业局机关干部义务消防队扩建为二支126人。2004年1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制订实施
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规定每个成员单位联系1个~3个乡镇,加强森林防火组织指导。3月,
县委决定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制定
实施《武义县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办法》及《武义县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同年秋
季,县林业局义务消防队重新调整为一支,局长担任队长,队员66人分设3个中队和1个后勤保障组。
同年,全县村级普遍建立义务森林消防队。全县已建成县乡村三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575支,队员
8000余人。其中县级2支60人,乡镇街道级18支每支25人~30人,村级555支每支15人。2005年11月,
县政府批准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专门办事机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编制4名,县林业局领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