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4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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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第十七编 金融
续表
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
年利率
日期 3个月 6个月 1年 1年以内 1年~3年 3年~5年 5年~10年
1997-10-23 7.65 8.64 8.64 9.36 9.90 10.53
1998-03-25 7.02 7.92 7.92 9.00 9.72 10.35
1998-07-01 6.57 6.93 6.93 7.11 7.65 8.01
1998-12-07 6.12 6.39 6.66 6.66 7.20 7.56
1999-06-10 5.58 5.85 5.94 6.03 6.21
2002-02-21 5.31 5.49 5.58 5.76
2004-10-29 5.58 5.76 5.85 6.12
信贷资金管理
1986年,国家实行“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互相融
通,划开专业银行的资金,自主经营。1987年2月,贯彻执行人行总行《关于明年一季度信贷资金掌
握的通知》,对企业固定资金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各行可以交叉,适当竞争。企业可以选择银
行,银行也可以选择企业。但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1988年上半年货币投放过多,
县工行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信贷方针,采取了4项措施:一是制定工、商企业分类标准(各
15条),对在工行开户的95户企业,排出一类26户、二类41户、三类28户。二是根据企业类别核定贷
款发放,对一类、二类企业,按1987年年末的贷款余额核定70%~50%为基数周转贷款。对无整改措
施的三类企业原则上不核定周转贷款,对企业生产出口产品实行“跟踪”贷款。三是实行差别利率,
对一、二类企业的周转贷款实行6.6‰的月息,临时贷款实行7.26‰的月息,而对三类企业实行7.5‰的
月息。四是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搞活资金。年初通过对企业的排查,排出物资、资金潜力450万元,并
与企业签订银企清潜合同,清潜进度与核定周转贷款挂钩。1989年8月11日国务院批转人行《关于控制
货币、稳定金融几项措施的报告》,为贯彻总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信贷方针,信贷投向重点
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外贸出口商品收购、适销对路工业产品生产,包括市场紧俏的高档耐用消费品生
产及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资金需要,特别是对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生产和收购的合理
资金需要,银行要优先保证。对国家计划外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非生产性项目,一律不准发放贷款等
“十不贷”政策,同时规定人行向辖区内商业银行发放短期贷款实行“三挂钩、五不准”。
1990年年初,县人行认真贯彻国家“控制总
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
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方针,在保证完成新增贷
款控制在5098万元的笼子内(实际新增贷为4981万
元),同时,累计发放短期贷款111笔,金额10949
万元,支持辖区内银行、信用社提前投放贷款,重
点支持了东风莹石公司、县棉纺织厂、武申浮选
厂、县服装一厂、县化纤厂、县伞厂、县文教用品
厂等骨干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的生产及粮、棉、
图105:县农行员工到朱真德农田现场了解情
况(摄于1992年) 油、猪等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需要。确保地方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