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7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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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业务 ·609·
年底共有443户企业申领了“贷款证”。1997年5月开展对“贷款证”实行年审制度。因企业和金融部
门都存在思想认识不足问题,到7月10日止,完成年审企业246家,只占“贷款证”发放数的49.3%。后
来由于县人行加强了宣传和督查,提高了企业申领“贷款证”的自觉性,到2005年年末,共有4691户
企业申领了贷款卡。
第三节 结算
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是直接以现金进行的收付清算。转账结算是通过银行、
信用社将款项从付款单位或个人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或个人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转账结算是商品货
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信用支付工具的产物,已发展成为货币结算的主要形式。转账结算必须
使用统一的结算凭证和方法、执行结算制度、遵守结算纪律来完成。
1986年至1989年4月1日前,全县金融机构使用的结算凭证和结算方式主要有托收承付(包括同城
和异地)、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保付支票、信用证、省内限额结算、信汇自带7种。根据人行省
分行实施意见,从1989年4月1日起执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定额支票主要用于农
副产品收购、汇兑、委托收款。同时取消旧的结算凭证和方式。
票据交换业务 1987年4月1日,县人行正式开办同城票据交换,首批参加的有县工行、农行、建
行。1989年11月1日起执行使用修改后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1991年10月10日启用同城票据交换监
督章。1993年7月后批准县中行、城关城市信用社、县信用联社相继参加同城票据交换。1994年7月1日
启用微机同城票据交换清算系统,使每场结算由原来的1小时缩短为15分钟左右,提高了交换的时效性
和准确性。1998年12月1日起执行人行金华市分行制定的管理实行办法和《票据交换员入场守则》,原
有同城票据交换有关办法同时废止。到2005年年末,有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和县信用
联社等6家金融机构参加同城票据交换。
1991年1月22日,县人行、县邮电局联合发文转发人行省分行、省邮电局《重申银行电报汇款业务
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的联合通知》,从2月25起对银行汇款电报一律实行凭专用证拍发制度,对不符合
要求的,县邮电局将予以拒收。
1992年6月1日,县人行批准同意县信用联社“县辖往来结算新办法”,实行“直接通汇、分别核
算、定期交账、集中监管、划清年度”办法,由过去各专业银行所属机构与信用社结算汇划款,必须
经该地农行营业所划转,改为向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划账和各专业银行通过人行票据交换划转给县信用
联社营业部,再由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划到各信用社账户,减少了结算中转环节,缩短在途资金时间,
加速了资金周转。1994年11月1日,县人行批准同意县工行柳城分理处开办县辖汇票结算。
2000年10月县人行申请加入了电子联行,进一步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
2005年6月27日开通了全国联网的大额〔金额2万元(含)以上〕实时支付系统,即汇款行将款项
汇出的时间,就是收款行收到款项的时间,客户即可支取使用,进一步提高了资金结算速度。
第四节 外汇
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各种信用工具和支付手段。
外汇存款 外汇存款分企业外汇存款和个人外汇储蓄存款。县外汇存款主要是个人外汇储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