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6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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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第十七编 金融
现信贷资产0风险。全县信贷资产质量逐年好转,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清收“三角债”1990年5月,根据国务院、省、市“清欠办”统一部署,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
长的县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召开各银行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全县开展清理“三角债”
工作;调查摸清全县“三角债”5210万元,其中人欠3304.8万元,欠人1905.2万元。6月初采取条块结
合,先专业银行系统内、后系统外;先华东地区、省内、市内、县内,后参加全国范围“清欠”的步
骤开展清欠工作,到7月底基本结束。全县共清收清付53笔,金额167万元。其中县内共38笔,53.5万
元;华东地区、省、市内10笔,68.5万元;全国范围内5笔,45万元。1992年4月15日开始到7月31日
止,对固定资产投资拖欠继续清理“三角债”,按照“谁投资、谁清理、谁还欠”的原则,采取“源
头入手、付方启动、收款还欠、连环清理”的操作方法。全县银行注入贷款375万元,收到人欠货款
1018.5万元,清出欠款1179.8万元,取得注入1元清理5.86元拖欠款的效果。
依法收贷,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活动 2001年11月14日,县政府向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乡镇、
街道发出《关于开展依法收贷、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活动的通知》,活动时间从发文之日起到2002
年3日底止。同日,县人行、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依法收贷、打击逃废
金融债务专项活动的通告》。全县共张贴联合通告1800多份,向欠款人和担保人送达催收通知单2276
份。从通告发出起一周内,主动上门到银行、信用社归还贷款的有229户,收回贷款本金228万元,利
息11.6万元,达成还款协议的有210万元。到2002年3月底止,全县共收回不良贷款1678万元,其中通
过法院执行240件,标的达700万元。另外,达成还款协议466万元。
“黑名单”制度 是金融部门通过媒体对企业或个人借款不还的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采取制裁的一
种手段。由县政府转发县人行“黑名单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由分管县长主管,有关部门联手、金融
债权管理办公室主办,采取按不良程度分等级动态管理方式。2000年发出告知书943份,确定列为一、
二、三级黑名单的企业200家、个人328人。对一级不守信用的企业18家和不守信用个人18人,先后分
2批在《武义日报》等媒体公开曝光,并实施了工商部门不注册当事人新办企业,税务部门不办理税
务登记、不出售发票,金融机构停止开立新户、发放新的贷款及对外办理支付结算等全方位的社会制
裁;对二级黑名单在金融系统内部进行通报,并实施上述制裁措施;对三级黑名单送达各金融机构备
案,并实施部分制裁。
不良贷款剥离 2000年4家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对不良贷款进行剥离。通过分别转让给4家国家资
产管理公司的办法,剥离不良贷款40361万元,其中县工行19423万元,县农行15555万元,县中行4211
万元,县建行1172万元。
贷款证(卡)
1992年3月19日,县人行根据省、市分行颁发《(贷款证)制度暂行规定》。制定颁发了《实施办
法》。规定“贷款证”是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资格证件,对未领取“贷款证”的或虽领取“贷
款证”但不出示“贷款证”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受理贷款事宜;对金融机构不按规定程序使
用“贷款证”,在“贷款证”上弄虚作假记录不实的,人行将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收回贷款,
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等处理。贷款证由人行统一印刷,使用期限为3年,县人行负责辖区内“贷
款证”的发放、变更、收回和验审等管理工作。贷款证分红色、绿色两种,红证只准在基本账户行
(社)申请贷款,“绿证”可以在各金融机构申请交叉贷款。“绿证”发放对象主要是国营大、中型
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管理完善的骨干企业。首批发放领取绿色“贷款证”的有县棉纺
织厂等25家重点骨干企业。1995年7月1日起向全县贷款余额在3000元以上的企业发放“贷款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