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0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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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第二十五编 军事
年龄条件根据198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征集18周岁~22周岁的男、女性公
民服兵役,有时根据特殊需要,征集年龄提前至17周岁。
政治条件先后按照公安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84年8月颁布的《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
的规定》、1989年1月颁布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1990年10月颁布的《关于征集
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2004年10月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先后按照国防部1986年8月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1990年7月颁布的《关于应征
公民体格条件的补充规定》、1991年9月与2003年9月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
行。2000年冬季征兵,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的通知精神,对征集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男女青
年的体检视力检查标准进行了调整。
文化程度,1986年~1993年农村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征集高中文化程度,城
镇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则需具备(含职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1994年~2005年农业户口应具备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应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1995
年~1996年,乡镇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至初中毕业。1997年对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和
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偏僻农村,经省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至小学毕
业;1999年~2000年尽量征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
第四节 征集工作
自1986年以后,1988年未征,1989年春季征兵,1990年春、冬2次征兵,其余年份均为冬季征兵。
征兵宣传教育 1986年以后进行形势战备教育,依法服兵役和爱国主义教育,讲清国防建设与四化
建设、发展农业生产的密切关系,国防建设与政权建设、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利益的密切关系,国家
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征兵范围、对象和要求。1990年以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以《中华人民共
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等为基本内容的依法服兵役的教育,向
广大青年和群众讲清“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道理,提高了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自觉性。1997年
以后,还专门召开各宣传媒体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征兵宣传工作,明确宣传任务,形成
合力,齐抓共管,使征兵政策、工作程序、征集条件和征集名额等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在全县范围
内形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氛围。
征兵目测体检 1986年征兵体检为1组2站制,以区为单位组织目测摸底,落实预征对象。1989年,
专门印制了体检签字表,以防冒代。1994年实施封闭式体检。1997年体检全程采取“全盲式”操作,
预征对象一律凭贴有照片的《推荐表》和《体检表》接受检查,表格传递专人负责,采取“封闭式”
管理。2004年和2005年体检组注重加强病史调查,重视对性病、羊癫风、软骨病等疾病的检查把关。
征兵政治审查 政审工作以公安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
为依据,由县公安局和基层党组织办理。1986年以后采取村、乡镇、区、县四级政审制,在文化、年
龄、父母政历、本人现实表现和有无犯罪行为5个方面严格把关。1990年落实交叉复审制度、张榜公
布制度和人民来信来访办理制度。1993年把长期外出人员列为政审重点,组织人员赴外地开展政审调
查,并对接到举报电、信,进行了认真及时查核,确保政治质量。1995年把征兵政审与平时对应征青
年的考察相结合;把县政审与基层政审相结合;把内查外调与横向联审相结合。理顺人武部与公安局
的关系,理顺征集部门与接兵部队的关系,理顺征兵办与基层的关系,共同把关。1996年县长与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