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5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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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卷 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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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270万元,当年集资利率为25‰,最多时达 务。按《农村信用社章程》规定,凡在信用社服务区
3534.8万元。其中社会集资2130万元。1999年2 域内的农村个人或单位,承认信用社章程,承担社员
月为兑付集资款, 挂牌建立“ 股份合作基金会”, 非法 义务,按规定交纳股金的,均可成为农村信用社社
吸收公共存款。 员。股金是信用社的基金, 也是信用社资金的来源
某镇工业办公室1994~1997年不断进行集资 之一。初期股金每股为1元、 2元,逐步增加到每股
并放贷,从每年数百万元增到每月上千万元。期限 5元、 10元、 100元、 1000元、 1万元。先是以户入
以1年为主,贷款主要采取担保和房地产抵押形式, 股, 每户1股, 多入不限, 后来以个人( 包括信用社职
单户贷款余额高达90万元。集资利率从20‰下降 工) 和企业为单位入股, 每个人、 每个企业可入若干
到13.8‰,贷款利率20‰。 股。个体社员持股数最高不得超过本社股本金总额
唐先镇四村有村民从1993年1月份开始, 以 的2%,单个企业不得超过5%。
月息15‰~20‰吸收存款, 再以月利20‰~24‰ 1933年8月, 县内建有信用合作社3个, 有社
发放贷款。涉及10个乡镇70多个行政村200多 员193人, 股金418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农户, 吸收存款1800多万元。由于缺乏监管, 有 1954年6月,在河南乡成立永康第一个农村信用
120户842万元贷款难以收回, 673户722万元的 社,年底发展到49个,占全县88个乡的55%。农
集资款无力偿还。最终导致1999年3月27日发 户2.3万户,占总农户数的30%,收股金1.39万元
生绑架案。 (折合新币)。1956年每个乡镇都建立了信用社,入
1999年9月,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浙江省整 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60%, 收股金3.8万元。1958
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 年, 银行设在农村的基层机构营业所( 包括人员、 资
的通知》。11月,市人行对非法集资进行监管和查 产)下放给人民公社,由公社进行统一管理,改名为
处,查明非法集资案3件,涉案金额4115万元。对 人民公社信用部,原乡信用社并入人民公社信用部,
永康棉纺厂擅自建立“股份合作基金会”进行处置, 称为信用分部。各信用分部普遍开展了增扩股金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成镇人民政府摘除 作。年末股金45.1万元。1961年, 恢复农村信用合
“股份合作基金会”牌子,上缴销毁公章,年底清退 作社,把与公社信用部合并时划入银行的股金等归还
1076万元。 信用社。全县有(不含武义)信用社63个,股金25.6
万元,平均每户3.2元。1962~1982年,农村信用社
在组织管理上接受县人行和人民公社的双重领导。
第五节 农村合作信用 1982年底,全县信用社股金余额25.3万元,比1961
年减少0.3万元。
信用社股金 信用社股金由农民自愿入股,由 1983年,县农行执行对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
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金融服 革,开展核对股金、落实股权、补付股息、发展社员、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构和加强
领导班子建设等,当年新增社员3.39万户,新增股
金6.93万元。入社面从原来占总农户61.3%,上升
到91.9%,年末股金余额32.2万元,同比增长
27.27%。 1987年永康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成立,受
县农行领导, 年底有股金34.9万元。
1993年,各基层信用社以股金名义向市联社上
划资金370万元。1994年转为营业部基金。具备
条件的信用社,为筹集社会游资,将部分存款转化为
股金, 期限1年, 利率比同档次存款略高。古丽信用
社存款转为股金的有136.7万元。全市信用社股金
图2194 市农村信用联社大楼门口 增到1278万元,比1992年增加1231万元。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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