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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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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主要是先对耕牛保险,因瘟疫、疾病、胎
产、意外事故及为防止瘟疫而紧急屠宰造成的损失。
当年有345头耕牛投保,保险费率5%,畜龄2~12
岁。1952年1月,改为2~14足岁,当年,全县农作
物播种面积57.3万公顷,同比增长9.3%,粮食总产
8.14万吨,同比增长8.8%。 1985年7月,开办养鸡
保险。9月, 开办长毛兔保险, 承保5649只, 收取保
险费1.71万元。1986年停办养鸡保险。1987年停
办养兔保险。1988年停办耕牛保险。
1990年4月, 在前仓镇开办水稻保险试点。6 图21106 华安财产保险公司
月5日县财产保险公司与前仓镇政府签订了“水稻
种植保险协议书”,保额156.72万元。1992年4月,
开办蚕桑保险。2006年5月,市财产保险公司为5 第四节 保险管理
位种粮大户投保93.73公顷水稻农业保险,保险金
额56.24万元,保险费1.41万元。2007年,农业保 保费的营利性与安全性关系到保险业的生存和
险费收入231.07万元,理赔支出163.76万元。 发展,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核心和首要原则。保险公
防灾保险 保险与防灾是社会灾害防御体系的 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不断提高管理水
两个方面,保险防灾则是保险业的派生功能,也是保 平,优化管理质量。
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火 业务管理 1951年11月,永康开设保险特约
灾保险基本沿用民国时期的条款及承保方法,以商 代理处,业务由人民银行代理。1952年4月,县保
店、 工厂、 客栈、 住宅等建筑物和生活资料为对象, 以 险公司划归县财政局领导。1953年,成立县保险公
火灾延烧损失作为保险责任。1951年1月,《火灾 司。1958年下半年保险机构撤销。1981年5月,恢
保险条款》颁布实施。条款新增自燃、雷电、地震、地 复保险业务。1982年7月,县保险公司再次建立。
陷、崖崩、爆炸、灾害中盗窃及抢救费用等7项保险 1985年在农村建专(兼)职代理处。各保险机构保
责任。 险业务管理原则由上级公司授权,在经营许可证上
1956年8月, 财政部下发《 农村财产自愿保险办
法(草案)》。保险对象为农业合作社公有及社员私有 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营业。公司保险单证中,机器打
的房屋及附属装修设备,各种生产工具、车辆、机器及 印单证在上级公司审批后&单,手工单证在规定的
附件,库存农产品、农药、肥料,副业生产原料、半成 时间内录入电脑系统。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
品、成品,家具、衣裤、文娱用品。保险责任为火灾、洪 理人必须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签订《代理
水、地震等8种灾害事故及抢救费用,保险费率为农业 保险业务合同》,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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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公有财产2.‰~5‰,社员私有财产3.‰~5.‰。 代理必须取得《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签订《 委托代理
保险业务合同》等。市保险公司成立业务处理中心
和客户服务部,负责处理业务管理工作。人寿保险
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大地保险等公司有一批专业化
的队伍,致力于公司的产品创新和风险管控。在业
务管理等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
财务管理 是保险业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反映
保险经营成果,监督保险经济活动,预测保险经济前
景,参与经营决策,实现保险职能的重要内容。
各保险机构的财务管理由各公司经理领导,财
务部门具体实施,负责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置
图21105 新华保险客户服务中心 和业务发展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会计核算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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