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0 - 永康市志
P. 1480

第三十卷 劳务社保
                                                                                      犇犐犛犃犖犛犎犐犑犝犃犖犔犃犗犠犝犛犎犈犅犃犗

              企业、“三资”企业(中方职工)中推行待业保险制度。 业、古丽镇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失业
              企业按照职工人数每人每月0.85元标准缴纳待业 保险基金收缴标准为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职工工资
              保险基金。企业宣告破产、企业濒临破产整顿期间 总额1%缴纳,其他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1%缴
              被精减、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纪辞退而待业的企 纳。职工个人按单位平均工资0.5%缴纳失业保险
              业职工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均享受 基金。为便于操作,根据上年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是

              职工待业救济金、医疗补助待遇。                                   年应缴纳的绝对额,从1996年一季度开始,单位缴
                  1992年7月, 针对当时城镇职工待业保险实施 纳标准为4.22元/人月, 职工个人1996年一季开
              范围不广、 保险涉及对象狭窄、 社会化程度低、 承受 始, 缴纳失业保险基金, 标准为2.1元/人月, 由企业
              能力弱的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又下发《关于完善城 开户银行在每月终了后10日内代为扣缴。职工个
              镇职工待业保险制度的通知》。同年11月4日,永 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
              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劳动人事局〈 关于贯彻 缴。以后根据上年平均工资逐年提高, 1998年7月
              实施省人民政府完善城镇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意见〉 起单位缴纳11元/人月, 个人6元/人月, 其中, 下岗
              的通知》,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失业 职工单位7元/人月,个人按3元/人月。2001年5
              保险制度,扩大了实施范围、保险对象和待业保险支 月起,企业单位15元/人月,个人按7元/人月,事业
              出项目。                                              单位18元/人月,个人9元/人月。2002年8月起,
                  待业保险实施范围、保险对象从20世纪80年 企业和事业单位统一标准,单位19元/人月,个人9
              代已经实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 县以上集体所有制 元/人月。2004年5月单位22元/人月, 个人11
              单位、“ 三资” 企业( 中方职工), 逐步扩大到下列城镇 元/人月。
              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街道企业、镇办企业、股份                               建立市(地)和省两级调剂金制度。永康从收取
              制企业、私营企业。保险对象除原来规定的宣告破                            的失业保险基金总额中提取12%,在每季度终了后
              产企业的职工、 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 10日内上缴金华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作为省和金
              的职工、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违纪辞退的职 华市的调剂金。其中的6%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
              工四种对象外,扩大到下列人员:按浙政办发〔 1991〕 内,由金华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上缴省劳动就业服
              192号文件比例辞退的企业富余职工、经市(地)人 务机构,其余的6%留作金华市调剂金。
              民政府(行署)批准关停、已缴纳待业保险基金的企                                从1996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基金增加了再
              业中被精简的职工、被企业依法开除、除名的职工、 就业功能,按当年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总额20%的
              从城镇招用的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临时工,因合 比例提取促进再就业经费,包括职业介绍费、转业训
              同终止或解除的;城镇私营企业从城镇招用的合同                            练费和生产自救费,用于失业职工转业训练、生产自

              制职工,因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 救、接受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的支出。
              准享受待业保险的待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标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
              准调整为: 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从 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年3月19日, 劳
              1992年11月起调整为2元/人月, 1994年7月调整 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为2.75元/人月, 1995年4月调整为4.22元/人月。 根据条例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关
                                                                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根

              第二节 保险实施                                          据规定,永康市将生产自救费和转业训练费结余转回
                                                                基金, 取消生产自救费和转业训练费账户。
                                                                    1999年7月19日,永康市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1995年8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转发了《省劳动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
              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以公告第35号 施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从是年1月
              颁布了浙江省第一部社会保险地方性法规———《 浙 1日起, 全市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原则参加
              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全市实施 失业保险,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所有在职职工、合同
              失业保险范围对象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 制工、临时工。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



                                                                                                        〉〉〉1347
   1475   1476   1477   1478   1479   1480   1481   1482   1483   1484   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