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2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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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卷 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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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条例》规定办理,其他疾病住院的医疗费
以1000元为起点, 超出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补
助, 年累计不超过250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 红军失
散人员因病住院的,医疗费以1000元为起点,超出
部分按 50% 的比例予以补助,年累计不超过
2000元。
图31212 张鼎祥等25位烈士墓
1990年4月1日,在舟山乡举行红十三军第三
团(师)政委楼其团烈士墓揭幕仪式,张爱萍将军为
烈士墓题写碑文。1991年12月,县人武部、县委办
公室等20多个部门向全县发出联合倡议,为建设刘
英烈士陵园捐款。至5月底,全县15.83万人和500
多个单位捐款153.5万元。
图31211 1989年8月国际红十字会人员视察永康灾情
1990~1994年,参观烈士陵园、悼念革命烈士
2001年,给在乡伤残人员增发补助标准,由人 有56万余人次。1997年接待5.06万人次。2001
均月85元提高到100元。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 年后,每年平均接待6万人次以上。
人、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金人均月提高20元。红军
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补助
人均每月提高10元。2002年,在乡革命烈士家属、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三等残疾军
人、在乡抗美援朝以前入伍的老复员军人,按国家政
策规定每年可领取相应的补助金。
第四节 褒扬烈士
为缅怀先烈、教育后代,县人民政府先后拨款为
烈士建墓立碑。1950~1987年,由县人民政府新
建、重建、复修的烈士陵园1处、烈士墓20多处。中
共永康县委、县人民政府将缅怀烈士作为革命传统
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清明节组织干部群众祭扫烈
士陵墓。 图31213 刘英烈士陵园内的永康革命烈士墓
1966年清明节,张鼎祥等25位烈士墓建成。 刘英烈士墓 1950年7月,县人民政府派员到
每逢清明节,县领导、机关干部和社会各界为刘英、 方岩,在村民程绍庭陪同下找到了刘英、张贵卿的墓
张贵卿、张鼎祥等25位烈士,古山镇前黄村李立卓、 地。同年,刘英的战友龙跃到永康,邀县长应飞到方
李立倚和雅湖乡雅庄村李文华烈士扫墓。青少年、 岩,建议修建刘、张烈士墓。翌年,县人民政府征用程
学生每年也都组织前往凭吊,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颂 氏宗祠及其后山2.28公顷土地。1952年春, 县人民
扬革命烈士英雄事迹。 政府会同方岩区公所、派溪乡人民政府将刘、张遗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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