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4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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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卷 民 政
                                                                                         犇犐犛犃犖犛犎犐犢犐犑犝犃犖犕犐犖犣犎犈犖犌

              地面高度落差50米, 分设三组台阶212级。                            战友回忆文章31件、 报刊文章18件、 有关刘英书籍
                  第一组平台是“ 纪念祭坛”, 面积720平方米, 坛 6本、 资料33件、 图照1103张, 另有张贵卿烈士史
              场可容纳千人。正中是刘英烈士墓;左侧是张贵卿                            料等。第三厅附展永康革命斗争史料、图片182件。
              烈士墓;右侧是永康解放前在各个时期曾担任县团                            有讲解员4名,配有扩音设备。纪念馆附设碑、廊、
              级以上职务的13位革命烈士合墓; 墓前左侧建有烈                          照壁等, 地面铺砌青砖石板, 廊沿构置坐板。明堂栽

              士纪念亭。                                             种松柏、花草,古朴典雅。
                  第二组平台面积169平方米,主要建有“红军
              亭”“中国工农红军第13军第三团(师)纪念碑”。
                  第三组平台矗立着一座高为16.8米的方柱形
              革命纪念碑。碑上部正两侧刻有工农兵像浮雕,上
              端石雕红旗,下端刻有118字碑文。碑的后壁刻有
              334名烈士英名录。












                                                                      图31218 魏传统为刘英烈士陵园写的题词


                                                                     陵园掩映在翠绿葱郁的自然景观中,集墓、馆、
                          图31217 刘英烈士纪念馆
                                                                碑、坊、亭、坛、栏于一园,古今建筑融为一体,古朴
                  1994年建成的刘英烈士纪念馆占地1164.5平                      典雅。
              方米,建筑面积661.75平方米,位于刘英烈士墓北                             1998年,重新修缮刘英烈士陵园,重新装修纪
              侧。古园林式的建筑依坡而建。馆内设3个展厅, 念馆。一至三展厅的展柜,更换了灯具、图片、资料,
              以刘英、 张贵卿事迹, 永康党史为序布展。第一、 二                        建成“革命烈士纪念碑”,新建一座长千米的革命烈
              厅陈列刘英烈士遗物文件、手迹18件、文件39件、 士英名录碑,刻上永康306位烈士英名。



                                           第三章 安置工作







                清末至民国初期,国家无明确的安置法规。1947 军阀部队、国民革命军、国民党军人,均未实行退役
              年10月,国民政府成立过有名无实的“县退役军人就 制度,需要则招募,不需要则遣散。1933年6月,国
              业辅导委员会”。1950年,县人民政府建立兵员复退 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及以后的其他兵役法
              安置机构,从此复员军人接收安置工作步入正轨。                            规,规定现役士兵期满应予退伍。对服现役的军官
                                                                免职、撤职、停职满3年不能回任者,考绩连续3年

              第一节 安置管理                                          不及格者,体弱病残不能继续服现役者,超过服役限
                                                                龄者均作退役处理。国民政府兵役法规颁布后的
                                                                10多年间,从未实行过正规退役。抗战胜利后才实

                  民国安置 民国初至抗日战争爆发前,凡参加 行退役,一次性发给退役金。



                                                                                                        〉〉〉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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