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6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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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卷 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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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1992年新收弃婴9名,送养9名。1995年收养 27人;聋儿语训14人。1990年施行白内障复明术
弃婴4名,送养10名。此后弃婴幼儿供养分别是 129例,完成年指标的218.6%。1991年实施白内障
1997年83人, 1998年47人, 1999年21人, 2000年 摘除手术96例,为当年指标的162.7%。
31人, 2001年43人, 2002年19人。 市民邵高20岁就患精神分裂症。家里医治无
2003年5月市儿童福利院成立,此后采取进儿 效后,为防止其伤人,将其关在1.8立方米的铁笼
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和委托民间领养两种方式。是年 里。2002年12月媒体报道后,市有关领导指示第
收回寄养在农村的弃婴35人, 其余全部让市民领 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于2004年1月4日康复回
养, 全年收养弃婴85名。2004年收养弃婴42名, 家。另外在笼中度过10余年的姚金山, 在医护人员
2005年56名, 2006年66名, 2007年60名。1997~ 的关心照顾下,也已康复出院。与此同时,在市民政
2007年合计收养弃婴540名。2007年底市儿童福 局、石柱镇政府及私营企业步阳集团的援助下,荆州
利院集中供养43名, 其中年龄最大的20岁, 最小的 村27岁的精神病患者李文德送到第三人民医院治
4个月; 身体正常健康的13人, 有残缺的30人; 在 疗后康复。石柱镇荆州村自筹资金, 将该村29岁的
校生14名,分别在白云小学、永康四中、永康卫校、 精神病患者贾志远送医院救治,同时民政局、残联和
永康职技校就读, 1人卫校毕业后在芝英卫生院 当地镇政府筹集资金2万元,经半个多月的治疗,病
工作。 情有所缓解。
收养孤残人员 收容遣送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县内孤残人员的生活 收容遣送 1965年前后, 在县城下园朱村租用
主要由政府出钱雇人供养。1996年后相继创建市 1幢房子、 0.8公顷土地, 作为收容遣送地。对流入
社会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各镇街区先后成立敬老 境内的外地人员,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动员他们返
院,为政府集中收养成为可能。市人民政府每年按 乡安居。对少数确系困难者发给适当的路费,对特
标准支付收养孤残人员生活费用。良好的社会化、 殊对象即派人送遣。
人性化、 规范化服务管理, 使孤残人员的生活得到保 1978年方岩风景区重新修整向游人开放, 一些
障。2001年市福利院收养城市“三无”人员2名, 乞讨者蜂拥而至。1983年9月县人民政府组织工
2003年儿童福利院收养孤残儿童35名。2007年市 作组,到方岩开展收容遣送工作。对个别生活确有
人民政府实行福利院、敬老院的建设与中等城市发 困难的进行救济安置。对外地乞讨人员,由方岩派
展相配套。是年市福利院收养孤残、五保老人25 出所遣送。1984年县收容遣送站成立。对城区生
名,城镇“三无”人员2名,儿童福利院收养孤残儿童 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收容遣送。
30名。 1981~1987年,民政部门接收金华、温州遣送
收治特种病人 站从全国各地遣送回来的永康籍外流人员591人
1949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不久,就关注麻风病患 次,其中男564人次,女27人次。因乞讨而被收容
者的疾苦, 给予治疗和救济。麻风病患者的医疗费 遣送的95人次, 占15.2%。精神不正常的20人次,
用由卫生部门负责,生活费用由民政部门负责,出 占0.33%。在591人次中有432人是15~25岁的
院后生活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济或定期定量救 青年,占总人数的73.2%。
济。1949~1987年全县麻风病患者70余人,先后 1995年市民政局组织两次规模较大的遣送,计
送武康麻风病院、义乌麻风病院进行治疗,并为他 三类人员48人。帮助2名贵州籍逃学小学生联系
们支付全年生活费。1987年在家享受定期救济补 上父母, 返校读书。
助的2人,其中1人每月发放12元,另1人每月发 1996年与公安部门合作,先后4次配合严打,
放15元。 收容遣送盲流人员291人。
1989年根据《全国残疾人五年工作纲要》和省市 1998年遣送站在全市大清查活动中组织39次
残联提出的康复工作会议精神, 县( 市) 制定1989~ 规模较大的收遣工作, 收遣盲流乞讨人员1287人。
1993年3项康复指标,即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36 1999年配合严打整治活动11次,出动300余
人,平均每年59人;矫治小儿麻痹症108人,年平均 人次,车辆40余次,收容遣送外籍人员10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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