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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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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发出《 关于进一步做好慈善捐资工作的通 革命、 老游击队员、 老交通员、 老党员、 老干部活动,
知》, 通过层层发动, 社会各界踊跃参与, 至慈善总会 累计助老20.5万元, 受助225人次。
成立,募集创始基金2043.65万元。
2005年12月, 中共永康市委、 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节 收养收治
在全市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和镇、 街、 区、 社区
居委会、村以及干部、职工群众中开展一次“一日捐、
送温暖” 活动。要求个人捐献一日的工资或其他收 收养弃婴孤儿
入, 企业、 单位献出一日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 清代弃婴收养 清乾隆十一年( 1746), 县城建
募集的善款除按一定比例充实慈善本金外,其余全 有育婴堂。道光五年( 1825)两次重建,好义者争先
部用于助困、助医、助学、助残、助孤、赈灾等救助。 恐后,至九年落成,有房22间,置田百余亩。
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一个月内,各机关单 民国弃婴收养 1928年永康救济院成立,“ 弃
位、学校、医院干部职工,社会各界有1.29万人参加 婴堂” 属救济院下属机构。1940年1月救济院增设
捐款活动, 捐赠善款117.42万元。2006~2007年连 儿童教养所。1943年改设弃婴、育婴两部分,设所
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其中2006年1.03万人 长1人,办事员2人,婴儿管理员1人,勤工1人,炊
捐赠善款111.17万元, 2007年10.6万人捐赠善款 事员1人。抗战时期,收养婴、幼儿百人。1946年4
95.24万元。 月,浙闽分署浙区工作队莅查永康育婴所后指出“收
容童幼无不鹑衣百结, 面黄肌瘦, 请迅速拨给旧衣、
奶粉等物”, 终因预算紧缩, 乳母待遇低, 难以收容
弃婴。
1949年初有幼童49名、婴儿82名。弃婴堂虽
有田1080亩, 年收租谷10万余斤, 还有临时募捐收
入, 但因时局动乱, 所收婴儿仍得不到应有的营养。
现时弃婴收养 1949年5月永康解放初,因土
地没收分给农民,无租谷收入,人民政府决定撤销育
婴收养机构,原弃婴父母将小孩领回参加土改。
20世纪50~60年代,人民政府采取雇人领养
图3154 慈善总会在市职技校发放“助优励学”助学金 弃婴幼儿。1976~1987年,全县弃婴104人,其中
女性100人,男性4人。县人民政府一经发现即找
慈善救助 慈善总会成立即以搞好救助为办会 人抚养,同时联系丢弃所在地的政府查找父母抱回
宗旨,开展多种形式赈灾、助困、助学、助医、助残、助 婴儿,查不到父母的即雇人分散或集体领养。县民
老、助孤活动。随着慈善资金的不断壮大,救助力度 政局发给每个弃婴每月24元的奶粉费。同时, 县民
和救助覆盖面不断扩大。 政局规定,凡持有县以上医院证明不育者,并持有行
慈善总会初创时,每年春节前都要开展助困活 政村(大队)乡政府两级证明,同意领养孩子的,可让
动,从刚开始的“慈善救助进百家”到“慈善送温暖” 其挑选,无偿领养。
活动,累计发放救助款324.69万元,受助3623人 20世纪80年代,人民政府实行计划生育后,外
(户)次。 籍人员在境内弃婴屡有发生, 弃婴人数逐年上升, 加
2003~2004年,开展“扶贫助学”活动,发放救 重了民政收养弃婴的压力。1990年经登记的社会
助款36万元, 1183名贫困学生受助。同时与残联 弃婴91名,其中按政策规定送他人作养女的11人,
开展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的“复明工程”和 找到生母2人,由民政雇养54人,每人每月领养费
“百户特困残疾人和特困户安居工程”建设。累计助 105元, 年支出领养费6万多元, 比上年增加20倍。
残29.38万元,受助119人(户)次。 1991年,各乡镇上送民政局弃婴35名,通过办理法
2003年、 2006年分别开展慰问老复退军人、老 定手续给人领养20名,死亡3名。年底有弃婴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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