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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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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服兵役。东晋时世兵地位渐趋低下,加之要交 到处乱抓壮丁。
巨额赋税,大批世兵逃亡,世兵制逐渐衰落。五代十 征兵制 193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
国、南北朝时,仍实行以世兵制为主的兵役制度。元 制》,实行征兵制,有“ 3丁抽1, 5丁抽2,独子免役,
代, 永康实行以征兵制基础上的世兵制。兵员主要 长子缓征” 的规定。1936年3月1日施行《 兵役法
来自官府指定承担兵役义务的军户。蒙古人称蒙古 施行条例》。1938年1月开始征集国民兵。4月5
军户,汉人称汉军户。从民户壮丁征集军士,称新府 日公布《兵役法施行法》。1946年10月重修《兵役
军户。编入军户后, 父死子继, 世代为兵。明代创立 法》, 实行临时征兵。省政府颁布《 浙江省三十五年
了卫所制的世兵制。每三户出一丁, 建立军户制度。 度临时征兵补充办法》。1948年2月颁发《 国军恢
军丁到指定的卫所戍守,世代相继。清代实行世兵 复地区兵员征集暂行办法》,县政府依照兵役法第七
制。汉军旗兵与满洲、蒙古旗兵,均为世袭,实行以 条第一项及《兵役法施行法》制订的征兵实施细则进
旗统兵, 成年男丁皆可为兵。凡兵丁出缺或扩兵时, 行征兵。
在旗内挑选壮丁补充, 年龄在15~60岁的壮丁, 身 志愿兵役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
高达4尺9寸者均可当兵。同时也采用抽丁法补充 1954年实行志愿兵役制。凡18~28岁的青年均可
兵员,汉人10丁抽1。雍正三年( 1725)适龄男子需 参军。1949年5月10日,永康县军管会颁布招收
经过挑选才能充当兵丁。补入后,终身为兵。 军政干校学员的通告, 3天内招收合格学员300余
府兵制 西魏大统年间( 535~551)建立府兵 人,其中女学员10多人。1955年1月,开始实行义
制, 全国有二十四军, 由六柱国分领, 下设十二大将 务兵役制。由县兵役委员会负责义务兵征集工作,
军。二十四开府军士另立伍籍, 与民户有别。隋至 每年进行一次, 少数年份征集两次, 一般在春、 冬季
唐初期,仍继续实行府兵制。永康县设府兵户,由官 进行,其间有个别年份未征兵。
府分置田地,与民户分籍。府兵20岁服役, 60岁 1955~1956年,对复员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
免役。 凡1956年6月30日前, 年满18~35周岁的男性公
募兵制 唐天宝八年( 749) 募兵制替代了世兵 民, 具有《 预备役军士和兵的登记, 统计暂行办法( 草
制。五代十国时,吴越国盛行募兵制,沿用至南宋。 案)》附件所规定的专门技术的女性公民,复员军人
但永康仍以府兵制为主。元代后期,世兵制因兵员 和国家机关、团体、工厂、企业部门二十二级(或相当
不足,同时采用募兵制。清代末期延续募府兵制,形 于二十二级)以下人员及初级中学以上学校学生,经
式为“绿营兵役、新军兵役”。清末新建陆军,为招募 过体检身体健康、目测标准者,一律进行登记,分别
制,分常备军、续备军、后备军。常备军选土著有身 编入第一、第二类预备役。1957年6月民兵和预备
家的充当,服役3年退还原籍;续备军由常备军服役 役合二为一。1979年恢复复员、转业、退伍战士的
期满,退伍在乡的士兵充当,三年期满退役;后备军 登记统计工作。翌年12月县人民武装部在每年退
由退还原籍的续备军充当, 4年期满退为平民,不再 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期间,对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
征调。新军应募者由村长、 地保等保举, 并开具名 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每年6月30日, 对经过
册,偕同应募壮丁赴选验局所听候点检,合格者编 登记确定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进行1次登记核查。
伍。民国初期,沿用清末新军募兵制,由军队自行 对1980年1月30日以前退伍、年龄28岁以下的退
就地募兵。1926年12月,国民革命军按指定区域 伍军人,重新填写《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片》,在
出示公告,昭告青壮年应募。1936年3月1日,正 《退伍军人证明书》上加盖服预备役或免服预备役印
式施行《 义务兵役法》, 同时兼行《 志愿兵役制》。 鉴。通过预备役的普遍登记, 在基层单位建立起正
1938年4月国民政府颁布《战时征募兵统制办 规的兵役登记制度。县人民武装部建立正规的档案
法》,由县政府实行募兵。1943年12月至1945 制度,逐年登记、分类归档,作为平时训练和战时动
年,颁发《学生志愿服役办法》《知识青年志愿从军 员的依据。
办法》《 知识青年志愿从军优待办法》 等。1945年 1977年以前, 采取超期服役的办法保留骨干。
9月27日,县政府设立军事科,为募兵的独立兵役 197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兵
机构。1946年6月,由于兵员不足,县政府强募, 役制问题的决定》。1984年颁布新《兵役法》,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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