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9 - 永康市志
P. 1609
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民众自卫总队常备独立分队 1947年成立乡 与预备役制度结合,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
镇小队, 在分队统一领导下, 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 工作结合。民兵是战时兵员动员的基础,是预备役
与国民党永康地方武装势力做斗争, 直到永康解放。 的基本形式。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后备力量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在民兵制度基础之上。
1949年5月8日永康解放,为保卫新政权,开
展剿匪反霸斗争, 各乡镇全部建立民兵组织。1951
年3月规定凡年满18~40岁的青壮年, 有参加民兵
的义务。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县建立民兵师,
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生产小队编为团、营、
连、排、班。1961年按照“组织落实、军事落实”要
求,增加武装基干民兵。1979年4月18日,成立县
民兵师和武装民兵基干团。1981年9月,缩小民兵
组建范围, 民兵年龄男性改为18~35周岁。1985
年9月, 民兵组织进一步调整, 减少民兵数量, 加强
城市民兵组织建设。
普通民兵制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第23条规定:“ 凡18~25岁
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除应征服现役的外, 编
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 图3343 1960年5月1日,陈孟祥参加
加基干民兵。”普通民兵制度要求:“凡具有中华人民 全国优秀民兵代表会议时颁发的纪念册
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不分民族、 种族、 性别、 职业、 宗
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只要符合 民兵的双重领导制度 民兵由县人民武装部和
服兵役条件,都有义务参加民兵组织。”即以法律形 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构成的自上而下的垂直军事
式,把传统的民兵制度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军 领导。县人民武装部是民兵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机
事制度。1951~1955年, 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武装工作 构,组织实施民兵的各项建设,指挥、带领民兵参战、
支前;担负征兵、动员、预备役和学生军训及人民群
的领导机构,统一民兵组织,壮大民兵队伍,加强民兵 众的国防教育等工作。地方党委负责对民兵工作的
的军政训练,使民兵工作逐步走向完善、规范。 领导,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人民武装部的第一政委或
党委第一书记。20世纪50年代初期,县委书记兼
任县武装部政委,区委书记兼任区武装部教导员。
1958年,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军事机构的第一政
图3342 组织女民兵开展军事训练
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制度 1981年3月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
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提出民兵制度 图3344 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五金博览会”安全保卫
14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