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9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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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民众自卫总队常备独立分队               1947年成立乡 与预备役制度结合,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
              镇小队, 在分队统一领导下, 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 工作结合。民兵是战时兵员动员的基础,是预备役
              与国民党永康地方武装势力做斗争, 直到永康解放。 的基本形式。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后备力量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在民兵制度基础之上。
                  1949年5月8日永康解放,为保卫新政权,开
              展剿匪反霸斗争, 各乡镇全部建立民兵组织。1951
              年3月规定凡年满18~40岁的青壮年, 有参加民兵
              的义务。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县建立民兵师,
              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生产小队编为团、营、
              连、排、班。1961年按照“组织落实、军事落实”要
              求,增加武装基干民兵。1979年4月18日,成立县
              民兵师和武装民兵基干团。1981年9月,缩小民兵
              组建范围, 民兵年龄男性改为18~35周岁。1985
              年9月, 民兵组织进一步调整, 减少民兵数量, 加强
              城市民兵组织建设。
                  普通民兵制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第23条规定:“ 凡18~25岁
              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除应征服现役的外, 编

              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                                    图3343 1960年5月1日,陈孟祥参加
              加基干民兵。”普通民兵制度要求:“凡具有中华人民                                  全国优秀民兵代表会议时颁发的纪念册
              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不分民族、 种族、 性别、 职业、 宗
              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只要符合                                民兵的双重领导制度 民兵由县人民武装部和
              服兵役条件,都有义务参加民兵组织。”即以法律形                           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构成的自上而下的垂直军事
              式,把传统的民兵制度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军                           领导。县人民武装部是民兵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机
              事制度。1951~1955年, 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武装工作                      构,组织实施民兵的各项建设,指挥、带领民兵参战、
                                                                支前;担负征兵、动员、预备役和学生军训及人民群
              的领导机构,统一民兵组织,壮大民兵队伍,加强民兵                          众的国防教育等工作。地方党委负责对民兵工作的
              的军政训练,使民兵工作逐步走向完善、规范。                             领导,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人民武装部的第一政委或

                                                                党委第一书记。20世纪50年代初期,县委书记兼
                                                                任县武装部政委,区委书记兼任区武装部教导员。
                                                                1958年,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军事机构的第一政













                       图3342 组织女民兵开展军事训练

                  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制度 1981年3月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
              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提出民兵制度                            图3344 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五金博览会”安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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