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6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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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卷 军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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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义务兵役制改为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 人,主任科员2人,科员、督练、督政人员多人。翌年,
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军事科按等级编配8~20人。抗日战争结束后,县政
义务兵部分技术骨干可志愿留在部队继续服役。 府设立兵役科。1946年,裁撤国民兵团,归县政府军
1979年, 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满5年已成为部队 事科主办征兵事宜和国民兵训练。1948年1月, 军事
专业技术骨干的,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改为志愿 科改名军事组。是年11月恢复军事科。
兵。服役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8年,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般不超过12年, 年龄不超过35岁。经军级以上机 1950年12月~1952年, 3次征募中国人民志愿军,
关批准, 可适当延长。 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为主体, 组成征兵委
员会。
1954年9月,县人民武装部改称
县兵役局, 负责兵役工作。1956年春,
成立县兵役委员会, 下设兵役登记站。
同年成立招飞办公室,开始招收飞行
学员。1958年7月,县兵役局复称人
民武装部。翌年11月,武义并入永康
后,征兵办公室在环城、芝英、壶山、柳
城设立4个征集站。
1969年6月, 成立县征兵领导小组。
是年10月起,征兵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
征兵领导小组领导,征兵办公室承办。
图3332 全市征兵工作会议 1972年县征兵办公室下设6个征集站。
翌年设招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1978年,恢复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兵役工作仍
第二节 机构 由人武部负责办理。1981年9月,县人民政府征兵
办公室恢复,代替原县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
古代 无专设兵役机构,地方兵役机构视征兵 1984年,县人民武装部为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设
需要而设,征集时组合,战事结束后解体。族兵制时 征兵办公室。1985年12月,成立招飞办公室。
代,由族兵官长在氏族中挑选适龄族人入伍。世兵 1992年秋永康撤县建市后,改称为市征兵办公室。
制时代,军户世代为兵,兵员主要来自军户。凡军人
父死子继, 已成定律, 无需专设机构。募兵制时代, 第三节 征兵
如兵员短缺,则由各军队临时设置兵役机构进行招
募。招募又有定期招募和临时招募两种。
民国时期 1936年10月,永康县政府成立社 民国时期兵员征集 1933年6月,国民政府颁
会军事训练总队, 受省国民军事训练委员会指挥。 布《兵役法》,规定兵役分为国民兵役、常备兵役两
1937年,成立兵役委员会,下设兵役科,次年撤销。 种。1936年8月,实施《兵役法实施暂行条例》,将
1939年12月,将社会军事训练总队、国民抗敌自卫 国民兵役分为初期、 前期、 中期、 后期4个阶段, 将常
团司令部、县政府军事科及所有类似国民兵团的组 备兵役分为必任义务制与志愿制两种。1938年1
织,裁并成立国民兵团,下设常备队、自卫队、预备队, 月开始征集国民兵,年满20~30岁为甲级, 30~40
并设编练、政训、总务3个股,后缩编为编练、政训两 岁为乙级。后改为男子年满18~35岁为正规备补
个股。1944年,县兵役科撤销,在国民兵团内增设征 兵, 35~45岁为运输补兵。1939年6月, 国民政府
募股。9月, 国民兵团改为县政府军事科, 主管征兵 颁布《修正兵役法施行暂行条例》,国民兵役分为义
和军训业务,下设警卫、征募、编练3个股,配科长1 勇国民兵、甲种国民兵、乙种国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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