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3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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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卷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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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164 1961年中小学生学杂费收缴标准 单位: 每人/元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备 注
全日制 非全日制
低年级 中年级 高年级 住校 通学 ( 1 )农村小学减0.5%
住校 通学 住校 通学 ( 2 )减免率25%
2 2.5 3 9 7 7 5 10 8
表34165 1971~1984年中小学生学杂费收缴标准 单位:每人/元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备 注
农 村 城 镇
1、 2 4、 5 1、 2 4、 5 农村 城镇 农村 城镇
年级 3年级 年级 年级 3年级 年级
1971 1 1.5 2 1 1.5 2 3 4 中学住校加1元, 减免率25%
中学住校加1元,减免率:农
1972 1 1.5 1.5 2 3.5 4 5 6 村初中、小学20%以内;城镇
中小学、农村高中10%以内
1984 2 3 3 3.5 5.5 6 重点11一般9 中学住校加2
1983年部分完全中学开始接纳“议价”学生 小工厂,云山初中等校办起小农场。1978年全县勤
(即学校完成招生任务后,额外招收的录取分数线 工俭学收入18万元, 1985年为41.1万元,至1987
以下的学生),学生入学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办学 年全县勤工俭学收入354万元,其中上交学校用于
费。办学费由家长捐献或由学校与家长协商后酌 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生活108.2万元。1996年利润
情征收。1984年“议价生”蔓延至乡初级中学,缴 618万元,补充中小学教学经费143万元。
费少则几元、几十元,多至几百元或一二千元不 征收教育附加费 为筹措办学经费, 1985年起
等。1990年普通中学“议价生”按录取分数线以下 征收教育事业附加费。征收范围:乡镇企业、全民企
“考分”收费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社会反响 业、集体企业、个人联合企业、家庭及个人办企业、农
强烈。 业等。征收率:属税务部门征收的全民企业、集体企
群众捐资办学 1984年5月组织集资办学活 业等单位为正税之1%, 属乡镇人民政府征收的乡
动,半年集资43万元,用30余万元于城内兴建第三 镇企业、个人办企业等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研究确
中学。至年底全县群众集资171.4万元。其中个人 定,全年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60.4万元。至1987
捐资100元者97人,捐500元者9人, 1000元及 年底全县已征收教育事业附加245.42万元。
1000元以上者10人。1986年至1987年群众集资
97.2万元。捐资1000元以上者有10人。 第二节 经费支出
1995年市人民政府做出《关于永康一中迁校决
定》,发动社会捐资建设永康第一中学新校园。市五
套领导班子14位领导率先捐资4000元,而后恒丰 光绪三十四年( 1908)岁出为1.63万元。主要
公司、四方集团、土管局各捐资20万元,康迪汽车制 支出为教员工资、服食用品、图书用费、营建修缮等。
造公司捐资5万元,财政局、供电局、烟草局各捐资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来源虽由省规定,亦有预
10万元, 各中小学、 幼儿园师生和永康第一中学校 算, 但极为菲薄, 时常短缺。1923年, 岁入经费3.53
友、社会各界群众纷纷捐资。 万多元,岁出4.6万多元。1929年岁入3.44万多
勤工俭学 永康解放初,一些学校曾办小农场、 元,岁出3.94万多元。1939年因经费困难,全县短
小工厂、小饲养场以及小苗圃等。1970年云山初 期小学自1940年度起一律停办。
中、大司巷小学、永康中学、派溪小学等校相继办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小学经费靠民办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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