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永康市志
P. 306
第四卷 水 利
犇犐犛犐犑犝犃犖犛犎犝犐犔犐
堰石龟堰因木商行排毁坏,讼于官,知县沈藻修治并 20世纪60年代,统一搞义务工活动。1963~1965
立禁。以后经多次修建,规模、效益俱增。民国时 年,义务投工值2322.72万元。1966年9月起,开
期,中国农业银行贷款125万元,兴修邑东乡九龙 始纠正“平调风”,对调用非灌区社员义务工,每工以
塘,受益田千余亩。同时建立龙川乡水利协会、桐城 0.24元计算偿还。1983年后, 推行“ 定数量、 定质
乡旧桐城第四保附设农业灌溉利用部、邑东乡九龙 量、定报酬、定完成时间”的承包责任制。1990年
塘灌溉利用生产合作社等民间组织。推选首领,制 始,采取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
定乡规民约,实行定期开塘封塘,违者罚酒禁塘 承建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技术资质, 注册资金和施工
(堰),执行用水规约严格,乡民用水规范。中华人民 设备。水利部门专设质监机构, 负责施工监理, 参与
共和国成立后,专设水利管理机构,实行分级负责经 工程竣工验收。
营,水利经营内容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各级政 工程竣工后,即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根据工程
府高度重视,实行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效能全 规模和受益范围, 实行县、 区、 乡、 村四级管理, 分别
方位运行管理,使全市水利经营迈上制度化、规范 确定工程所有制性质。跨区( 镇) 工程由县管理, 跨
化、科技化的轨道。 乡工程由区(镇)管理,跨村工程由乡管理,一个村受
益的工程由村管理。区、乡、村管理的工程均属集体
第一节 工程建设 所有制性质,县管理的属全民所有制性质。根据《水
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国家投资修建的水利水电工
程属全民所有, 由国家管理” 的规定, 全市3座中型
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水库、河道、水电等工程建 水库中, 杨溪水库建立管理局, 太平、 三渡溪水库建
设。水库工程建设主要任务是组织勘测,地质钻探, 立管理处; 16座小(一)型水库,除黄坟坑、上黄、洪
测量设计,编造预算方案等。工程投入施工,则建立 塘坑水库建管理所,属全民性质外,其他水库均为集
工程指挥部(管委会),下设后勤组,负责经费调度, 体性质, 建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经营。水利行政主管
物资采购; 政策处理组负责移民, 土地调拨等政策处 部门实行行业经营管理, 管理主要内容是: 大坝安全
理;政宣组负责宣传发动工作;施工组负责施工安 观测,控制运用、防汛调度、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等。
排, 质量检查, 民工调配等事宜。 2004年止,全市102座小(二)型以上水库都经过大
工程建设所需劳力、资金和占用土地,按“谁受 坝安全鉴定,同时制定除险加固计划。至2007年,
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少受益,少负担”原则处 已完成29座小(一)型、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
理。按受益田亩分配,落实到各区乡、村。1954年 任务。
后,逐步实行按量计酬,方法有量方发签、过磅等。
1957年冬,桥下乡梅垄村农业搞“四包”(包任务、
包质量、包工数、包完成时间),限于时局未能推开。 第二节 灌溉使用
古时私有塘由塘主自修自灌自管,据明嘉靖《永
康县志》载,全县有塘118处,堰62条,由受益户自
行经营和管理,分户灌溉,无专职经营机关管理水
利。民国期间有过水利经营组织,并推选首领,制订
乡规, 实行定时封塘、 定时用水、 定时维修, 灌溉范围
清楚,执行乡规严格。公有塘在用水管理上有分水
寸、点香计时或按时钟轮灌等乡规习俗。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初,普遍推广“先用活水,后用死水;先灌
远田, 后灌近田; 先放高田, 后放低田” 的“ 三先三后”
用水制度。同时提倡浇灌、勤灌和上下与灌等方法
图441 石柱镇李溪水利工程 节约水量。1960年8月,成立县灌溉试验站,在太
〉〉〉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