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9 - 永康市志
P. 329

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建筑公司等。1970~1976年,征用土地233.73公
                                                                顷, 用于修建三渡溪水库17.07公顷、 洪塘坑水库
              第一节 用地状况                                          31.4公顷、永(康)东(阳)一线道路拓宽9.72公顷、

                                                                八字墙至雅吕公路5.82公顷、 柏岩至棠溪公路1.13


                  国家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较长时间 公顷、芝英至油川的公路1.57公顷、建造(芝英)县
              内,国家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全民所有制企 农机厂等企业84.2公顷( 荒山)。1977~1987年, 征
              业,县属以上集体企业,工矿、文化教育、粮食、医疗 用土地410.13公顷,其中用于杨溪水库建设226.13
              卫生、道路交通、水利设施、商业供销等部门需要用                           公顷, 库内被淹土地214公顷。向华溪、 西津、 民主
              地都属国家建设,土地所有权属国家。1958年5月 三村征地11.2公顷,用于老城区改造和城市建设。
              14日,征用荒山51.33公顷,创办桐琴果园。7月27 1988~1995年,征用土地452.06公顷,其中城市建
              日, 征用炉头虎岩山3.33公顷开采耐火岩, 供全县 设116.13公顷,建制镇建设52.07公顷,独立工矿用
              各地建筑小高炉炼铁。9月24日,征用李店乡端头 地60.73公顷,公路铁路用地147.6公顷。同时征用

              村山地1.33公顷, 创办炼铁厂。1960年5月25日, 城镇建设用地228.67公顷,其中商业35.8公顷、工
              征用染店村附近黄土丘陵24公顷,创办永康机引农                           业83.4公顷、仓储10.2公顷、城市交通21.93公顷、
              具厂(四方集团拖拉机厂)。同年永康砩矿占用耕地                           市政设施及绿化22.13公顷、公共建筑20.8公顷、特
              20.2公顷。至1962年,全县征用耕地0.28万公                        殊用地3公顷,其余为住宅用地和其他用地。至
              顷,其中有0.18万公顷用于水利建设, 301.73公 2007年10月,国家建设用地共征用7963.75公顷,
              顷用于交通建设。水利建设主要有黄坟坑水库、太                            其中城市建设1165.11公顷、建制镇456.91公顷、独
              平水库,交通建设有永康至唐先、桥下至西溪两条县                           立矿工用地4248.33公顷、特殊用地74.32公顷、铁
              道。1963~1964年,征用97.93公顷,其中,水利建                     路57.24公顷、公路782.59公顷、水利建设1688.34
              设86.07公顷。至20世纪60年代末,通过划拨国                         公顷、水工建筑157.57公顷。
              有土地的有永康拖拉机厂、县仪表厂、溶剂厂、阀门                                集体用地 1972~1995年,集体建设用地454
              厂、活塞厂、钢铁厂、汽车电机厂、红卫布厂、漂染厂、                         公顷,其中乡镇工业用地185.13公顷,占总数的
              染织厂、服装纸盒厂、电动工具厂、皮革厂、木雕厂、 40.77%,农田水利建设33.33公顷,约占7.34%。
              粮机厂、火腿厂、农场、林场、汽车客运站、搬运公司、                              个体用地 1971~1978年,县批准个人建房用
                                                                地31.33公顷。1979~1980年,农村个人建房未批
                                                                先建、少批多建的现象严重。1981~1983年,个人
                                                                建房用地36.6公顷。1982年,县人民政府颁发《永
                                                                康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 明确规定社员建
                                                                房用地标准。1985年,县人民政府公布《永康县城镇






















                     图531 20世纪90年代颁发的集体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证                                  图532 全市基层土地管理工作座谈会
              266   〈〈〈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