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1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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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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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31日,县人民政府公布《永康县城镇建
设用地管理试行办法》, 规定城镇内农业户的建房
用地标准: 3人以下的户,不超过70平方米; 4~5
人的户,不超过90平方米; 6人以上的不超过110
平方米。
1987年8月24日,县人民政府颁发《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
施办法〉的若干规定》,规定个人建设用地限额标准:
3人以下的小户,使用耕地不超过70平方米,使用
非耕地不超过80平方米; 4~5人的中户,使用耕地
不超过80~100平方米,使用非耕地不超过100~
120平方米; 6人以上大户,使用耕地不超过125平
方米,使用非耕地不超过140平方米。城关镇农民
建房用地限额标准: 3人以下的小户不超过65平方 图534 全市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工作会议
米; 4~5人的中户,不超过75~90平方米; 6人以上
的大户不超过110平方米。利用荒山、疏林地建房, 1985年11月,规划近期建设用地372公顷,人
可按农村农民用地标准办理。20世纪90年代住房 均用地指标93平方米。其中,生活居住用地178.6
改革后,实行货币分房。人均居住面积由1990年的 公顷, 占建设用地48.0%, 生活、 生产用地之比约
9.2平方米提高到1998年的13.2平方米,达到小康 0.92∶1。远期建设用地为560公顷, 人均用地指标
为100平方米, 其中工业用地142.8公顷, 仓库用地
居住水平。
39.2公顷,对外交通用地36.4公顷,生活居住用地
306.32公顷。生活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的54.7%。
第三节 城区用地 1984~199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由224.55万平
方米增加到333.2万平方米, 平均每年增长6.8%。
1990~1997年城市建设用地由333.2万平方米增加
1984年,城关镇有建设用地224.55公顷,按城区 至892.73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增长15.1%,是前期
常住人口2.89万人计算,人均建设用地77.59平方 平均增长速度的2倍。
米。工业用地80.28公顷, 占建设用地的35.75%, 1996年1月,将白云风景区总体规划中确定的
人均工业用地27.74平方米;仓库用地18.85公顷, “ 游乐科普区” 内的1平方千米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
占建设用地的8.4%,人均6.51平方米;对外交通用 用地。其技术规范为建筑宽度不超过30米,建筑高
地5.73公顷,占建设用地2.55%,人均1.98平方米; 度不超过10米,沿市区至白云水库公路两侧各营造
生活居住用地101.92公顷, 占建设用地的45.39%, 20米宽的绿化带。同年全镇建设用地1901.72万平
人均用地35.22平方米; 其中居住用地77.18公顷, 方米,与1991年相比扩大了746.84万平方米,增长
占建设用地的34.37%,人均26.67平方米;公建用 64.67%。是年,全镇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21.19
地19.03公顷,占建设的8.47%,人均6.58平方米; 平方米。
道路广场用地5.7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55%,人 1997年,环城工业用地293.49万平方米,人均
均1.97平方米; 公共绿地几乎为零; 非镇属行政机 用地35.11平方米。1998年环城土地面积11257.37
构用地11.61公顷,占建设用地5.17%,人均4.01平 万平方米,其中,耕地4046.84万平方米,占总面积
方米,集市贸易专用场地0.9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35.9%;园地618.78万平方米,占5.50%;林园60.28
0.41%,人均0.32平方米;其他用地5.23公顷,占建 万平方米,占28.07%;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688.82万
设用地的2.33%,人均1.81平方米。生活用地和生 平方米,占15.00%;交通用地212.90万平方米,占
产用地的比例为0.83∶1。 1.89%;水域980.85万平方米,占8.71%;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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