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4 - 永康市志
P. 674
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溪、俞溪头、新店、雅吕、云山、永祥等31个人民公社 策,凡育苗0.2公顷以上,每亩补助原粮250千克、
152个生产大队、专业队开展育苗,有杉木8.73公 现金100元、氮肥100千克。是年全县育苗16.47公
顷、马尾松23.67公顷、檫树10.33公顷、四旁绿化树 顷。1982年育苗18.33公顷。至1988年累计育苗
种4.13公顷, 其中泡桐、 苦楝、 法桐占多数。80年代 89.87公顷。1991年, 林业局选择确定国营苗圃育
初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林特局制定《杉 苗4公顷,农户良田(杜绝山沿田、旱地、山地育苗)
木苗培育技术规程》。1981年对育苗户实行扶持政 育苗8.73公顷,其中合同苗6公顷。
表1221 2004年全市育苗情况统计
实际育苗面积
苗圃可育
苗木出圃
项 目 苗圃( 处) 苗面积( 公顷) 面积( 公顷) 其中新育面积( 公顷) 总产苗量 面积( 公顷)
( 万株)
合 计 47 11.2 11.08 3.45 669.8 10.68
一、国营育苗合计 3 1.33 1.02 0.2 24 0.55
其中非林业系统 1 0.22 0.22 0.02 2 0.13
二、个私民营育苗 44 9.87 10.06 3.25 645.8 10.13
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
第二节 植树造林 “三定”政策。
民国时期,实行封山飞籽自然造林。1940~1947
年,全县造林457.5亩。难以抵消森林资源的消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对植树造林实施“谁种
谁有”政策,群众掀起绿化造林高潮。1949~1951
年, 全县采种、 育苗、 造林等林业生产得到全面发展。
1956年全县造林1536.93公顷,其中用材林435.2
公顷,经济林933公顷,薪炭林66.67公顷,其他林
102.13公顷。1958年8~11月,中共永康县委成立
“大办钢铁”指挥部,大烧木炭,山林遭受严重破坏。 图1223 1958年“大跃进”烧木炭炼钢前的农村四旁绿化
1959年冬,县人民委员会发动造林5333.33公顷( 8
万亩),由武义调入油茶苗46.7万株,茶叶苗58.6万 1993年完成“ 两年准备、 五年消灭荒山” 任务。
株,造林7600公顷。1962年后,贯彻中共中央“林 1994年后,林业生产转向以经济林为重点的优质高
业18条”政策,下放山林权,稳定所有制,造林护林, 效林业发展目标;同时大力推进高标准平原绿化和
恢复森林。中共永康县委提出“以薪炭林为主,用材 生态公益林建设。1999年全市造林2.42万公顷, 年
林、经济林并举”的营林方针和“密、多、全”的造林方 均造林0.11万公顷。200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法。1964年全县停垦还林面积300公顷。1964~ 厅下发《关于公布全省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的通
1967年,造林2.05万公顷,平均每年造林5135公 知》,市区确定省重点生态公益林1.73万公顷。此
顷。1971年提出“ 为备战绿化, 为备战造林”, 大力 后每年进行阔叶林改造,加速重点生态公益林工程
发展板栗、油桐、油茶等木本粮食和木本油料树 建设。
种。1972年掀起房前屋后、河边、塘岸、场边、地 绿化造林 民国以前,主要以农户租山、承租祠
角、道路两旁的“四旁”植树高潮。1973年全县栽 堂山造林。民国时期由山林所有者自行植树造林。
植苦楝、水杉、喜树、泡桐等绿化苗木1187万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土地改革,采取“宜分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稳定山权、 则分”的原则,山林分配到户。1950年,全县绿化造
5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