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3 - 《舟山市志(1989—2005)》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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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问的电台18台(套)、违规电台9台,移交案件1件。2004—2005年,组织检查94次,检查单位146家、设
备342台,受理无线电干扰12起,查明查处10起。
1996— 2005年舟山市无线电干扰查处、违章处理情况
表3-3-3-1
注:1995年以前情况不详。
收 费
1987年5月起,按照《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适当收取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包括频率占用费、
业务管理费、测试检查费。1989年,国家明确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无线电管理收费合法机构,收费种
类为:注册登记费、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1990年,执行《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实施办法》和无线电
管理收费、违章罚款标准。其中,注册登记费:无线电台每台10元,小型无线电话机每机5元,生产、销售按
设备类型计收注册登记费100元。频率占用费:按年度收取,不足3个月的按四分之一年计算,超过3个月不
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900兆按2个频点计算,以台为计费单位;双频、船
舶短波、甚高频电台按2个频点计算;设备检测费以台为计费单位,根据检测内容工作量大小、技术难易程度
在给定范围内收取。因公益需要设置使用的电台,按标准减缴频率占用费50% ;公安及安全部门设置使用的
无线电台站,1989—1990年内免缴频率占用费,1991年起减半收取。1993年11月始,征收移动电话无线电管
理费。2001年7月,为减轻渔民负担,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原则,对全市渔业固定电台(1000元/每
台)和渔业船舶电台(100元/每台)频率费减半收取,并取消渔业电台使用注册登记费(15元/每台);是年
减免渔业收费75万元,其中减免渔业电台使用注册登记费15万元,减免8000个船舶电台频率占用费40万元、
400个陆上固定电台频率占用费20万元。2002年7月起,停收移动电话频率占用费。1989—2005年,收取无线
电管理费用1180.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