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3 - 《舟山市志(1989—2005)》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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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和绿化等生产生活环境也得到改善。
2001年起,在试点基础上,按照防洪、除涝、蓄水、治污、改善水环境的目标,有计划地全面开展10年
一遇以上防洪标准河道建设。是年3月,市政府出台《开展全市河道综合整治有关标准及政策的通知》,明确
河道整治范围和期限,计划2001—2010年对舟山岛、金塘岛、朱家尖岛、岱山岛、衢山岛等主要河段实施综
合整治,根据河道宽度及工程量划分为4个类型,整治后河面均宽31米以上为一类河道,21~30米为二类河
道,均宽11~20米、8~10米分别为三、四类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清淤、局部拓宽、护岸,建桥梁、涵闸等跨
(临)河建筑物,以及绿化带、机耕路、农田灌排设施等配套工程,确保标准河道整治建设项目达到“水清、
流畅、岸绿、容增”的综合效果。市区城市规划区河道要求20年一遇排涝标准,乡镇政府所在地河道10年一
遇,其他5年一遇以上。四个类型的河道工程造价,每千米分别控制在180万元、150万元、120万元和90万元
(不含政策处理和土地征用费用),市级各补助资金三分之一。2001—2005年,全市建设标准河道66条(段)、
114.31千米,其中定海区30条、44.59千米,普陀区19条、35.31千米,岱山县17条、34.42千米;完成土石方混
凝土工程量267.69万立方米,总耗资1.18亿元。
1999— 2005年舟山市标准河道建设情况
表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