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7 - 《舟山市志(1989—2005)》上卷
P. 657
农网改造 1991年8月20日,舟山本岛—长峙岛6千伏输电线路升压至10千伏,自此,舟山不再有6千伏
输电线路,渔农村主要以10千伏输电线路为主。网改前,农村10千伏线路普遍存在着线路年久,线径小,导
线、铁附件规格杂,线路不合理,网架结构薄弱,线路抵御台风等自然灾害能力弱,故障多,有些地方供电
质量差等问题;而且村级电网皆由渔农村自筹自建,设计标准比较低,维修改造资金缺乏,低压网架跟不上
渔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整个舟山农村低压电网能耗大、电价高、供电可靠率低、供电
质量差及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比较突出。1999年11月起,根据国家有关农网改造的工作要求,开始实施第一
期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在无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情况下,舟山电力部门通过银行商业贷款的4000万元,全部用
于农村0.4千伏干线路电网改造。
2002年,实施第二期农网改造,按照“两改一同价”工作要求,针对性地开展农网改造工作。省电力公
司拨付舟山农网改造资金9000万元,其中定海、普陀两区10千伏及以下线路改造4531万元,其中包括10千伏
线路改造投入967万元、10千伏变压器改造591万元、0.4千伏干线路改造2973万元。2003年,第二期农网改造完
成,至年底,全市电力部门共投入农网改造资金8531万元,完成农网改造工程545个,其中本岛426个,岱山89个,
嵊泗30个;470个行政村完成农村低压电网改造,约占全市行政村的80%,其中331个村实现同网同价(其中
本岛244个,岱山57个,嵊泗30个),139个村逐步同网同价。改造后,乡村电价明显下降,平均每千瓦时下降
0.17元。
农 电 管 理
农电管理体制 1987年前,农村用电管理比较分散,无专门管理机构,仅由乡(镇)政府选派的电工
负责线路维护和电费收缴,一度出现事故多、浪费大、欠费多现象。1987年1月起,全市范围内先后建立农电
联站,相邻的儿个乡镇联合建立一个用电管理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农村用电加以管理。是年9月,成立市农
电总站,对定海辖区内各联站的业务、技术、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1991年1月起,逐步撤联站、建乡站,每
个乡镇建立用电管理部门。1994年,普陀电力公司归并市电力公司,市农电总站同时接管其业务,管辖地域
范围扩大。1999年后,又陆续撤销乡站32个,建立13个供电营业所和4个直管营业组,将农电站归入供电营业
所体制,对农电技术、财务、农村电路规划、运行、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用电、电价、电费等实现全市
归口,统一管理。2005年,全市有农村海岛供电所13个,直管营业组4个。
农村电价 1996年前,供电部门直接收取各行政村总表电费,总表以下用户由村委会自行定价收取,
电费盈亏由村负责。1996年后,逐步实行由市物价局核定的电价。1999年后,对已完成农网改造的村实行城
乡同网同价。1999年2月起,农副业用电和排灌脱粒用电按基本电价收取电费,其他用电免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015元/千瓦时)、公共事业附加费(0.02元/千瓦时、0.012元/千瓦时)、库区维护资金(0.001元/千瓦时)。
0
2000年12月,为加快渔业经济结构调整,对大规模水产养殖用电实行优惠,由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调整为农
业生产用电电价。2001年7月,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农业龙头企业和效益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的通知》和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产养殖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原已实行优惠用电的水产养殖用电户执
行全省统一的优惠电价0.708元/千瓦时。
2005年10月起,全市所有用电都实行与浙江省电网统一的电价。